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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歙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商品砼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6-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SZWZZB2017-047

  1. 招标条件

  歙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歙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编号:SZWZZB2017-047, 现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23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2.5《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2.6《中铁四局集团工程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铁四程[2017]136号;

  2.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歙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位于黄山市歙县徽城镇三街村南,原歙县污水处理厂内,施工总占地15514㎡,建筑总面积7201㎡。工程总造价67954640.37元,工程总规模6万m3/d,包括原一期工程3万m3/d提标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3万m3/d及深度处理工程6万m3/d。深度处理后,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3.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见附表1。

  3.3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计划交货期:中标合同签署后3日至2017年8月6日。

  交货地点:歙县污水处理厂现状厂区内。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4.1.2 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制造商,并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具备生产许可证发证要求的企业必须提供),同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3投标人注册资金生产厂家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4.1.4 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备生产许可证发证要求的企业必须提供)。同时,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称”、“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2015至2016年内未曾恶意或无正当理由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1.5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二年(2015至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且投标产品近两年的年营业额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2倍。

  4.1.6投标人具有2015至2016年内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各两份。

  4.1.7投标人须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的企业提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5至2016年内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4.4 生产制造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证。

  4.5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4.6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6日止,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含节假日),在招标人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如营业执照已实行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具备生产许可证发证要求的企业必须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应在2017年7月10日17:00时前按本招标公告上写明的招标单位、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发送至735611208@qq.com。

  6.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 500元,投标前交到项目部财务部。

  6.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

  纸质及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 7 月 20 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 月 20 日上午10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递交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宿松南路1188号中铁科技大楼东侧13层1309室(进大门左转2#、3#电梯上)。

  网上报价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同上。网上报价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完全一致。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8. 开标

  8.1 开标时间:2017年7月20日上午10点00分。

  8.2 开标地点为:合肥市包河区宿松南路1188号中铁科技大楼东侧13层1309室(进大门左转2#、3#电梯上)。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会场规定秩序参加。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每包件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帐户:1、收款账户: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2、账号:3400 1474 7080 5301 7788,3、金额:伍万元整,4、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合肥铁四局支行,5、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歙县污水厂项目商品砼投标保证金),确保到账,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735611208@qq.com,,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计息退还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0.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

  联 系 人:刘 肇

  电 话:15357713666

  招标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歙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李跃庭

  电 话:17305605583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组织单位)

  2017年6月29日

  招标公告附件内容请到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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