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17/06/30 |
涉及项目名称、标段 |
宜宾市南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变更内容 |
关于宜宾市南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补遗(01) 至各投标人: 一、 针对关于宜宾市南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42页中,2.2.3(2)企业资质等级中的“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甲级(地表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评价)得3分;”以及43页2.2.3(2):“其它要求”中“勘察单位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员得0.5分,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得3分;此项满分为4分;” 现变更为: 2.2.3(2)企业资质等级1、设计资质要求(5分) 投标人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得3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以上资质得5分。 勘察资质要求:满分(5分) 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得3分;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以上资质得5分; 2.2.3(2)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5年内已完成1个5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业绩得6分;每增加1个类似污水厂设计项目或提标改造项目加1分,本项目满分10分。 2.2.3(2)勘察设计项目成员 勘察单位:(7分) 1、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得2分;具有高级职称加1分。 2、测量专业负责人:具备测量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 2.2.3(2)其他要求 投标人均得4分。 二、原: 工期:35日历天。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7日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7月6日15时00分 现更改为: 工期:30日历天。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7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13 日15时00分 除以上内容更改外,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仔细参阅。 招标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