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HXD2017(镇)46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皂坑组污水工程
1.2工程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建设规模:全村共有150户500人,全村污水管网铺设总长度4725M,砖砌检查井57座,清扫口225座,D315塑料井95座,4立方玻璃钢化糞池1座,6M3玻璃钢化粪池1座、污水终端1座等项目(包括竣工日期后9个月运行维护和2年的终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甲供材料详见合同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招标控制价:2761287元(不含甲供材料)。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100 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招标内容:路面拆除、修复;污水管网铺设;检查井安砌;玻璃钢化糞池;隔油池、污水终端等以及竣工日期后9个月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和2年的终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1.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7 年6月30 日15:00 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水污染治理工程)。
2.3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可独立投标,也可由不同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水污染治理工程)。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4投标人
2.4.1非联合体投标人
①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2016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建发〔2016〕60号)中“2016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或《关于公布2017-2018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7〕6号)中“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②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③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4.2联合体投标人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关于公布2016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建发〔2016〕60号)中“2016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或《关于公布2017-2018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7〕6号)中“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②联合体双方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③联合体牵头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5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配备的项目经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2.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双方)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7本次招标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0574-83555104。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17年7月24 日9:00 时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事达金融商务中心B区二楼)。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7年6月 30日 15: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投标保证金专户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西店支行
3、银行帐号:39753001040021344
4、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伍仟元。
5、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16:00时前实际到账。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西店财政所咨询电话:0574-65181028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158号
联系人: 张强
联系电话:0574-67056132
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系人:周聪燕
联系电话:0574-6525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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