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委托,对临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7 年下半年除磷剂(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临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7 年下半年除磷剂(二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ZJHSF 【 2017 】 -007_2
三、招标内容: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固体除磷剂)
1 、本次招标共 1 包 : 投标人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 “ 进口产品 ” 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 、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
3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5 天内
4 、质 保 期: 1 年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
4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且代理人需持有所属企业正式职工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5 、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并在有效期内)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彩色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留存),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
注: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所投产品的样品提供给甲方,甲方根据样品进行试用性检测。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 、发售时间: 2017 年 7 月 3 日 -2017 年 7 月 7 日
09:00-12:00 , 13:00-17:00 (公休日除外)
2 、地 点:临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3 、地 址: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 500 米
4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元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 、 2017 年 7 月 26 日 15:00 (北京时间)
2 、地 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多功能 329 开标室、第 3 评标室。
3 、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4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位:临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下康村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0357-2100163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汾市尧都区锦悦城 2 号 3 层 F 区 -38-003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357-3119333
邮 编: 041000
E- - mail : zjhxmglyxgs@163.com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