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开化县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公告如下:
1、采购类型、方式:分散采购,公开招标。
2、采购项目名称:开化县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编号:ZZFSCG-K201720
4、采购内容: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开化县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质检测服务 |
1 |
项 |
51.4 万元 |
详见采购文件 第三章 |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有效检测报告。 |
5.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5.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覆盖所投标的监测项目(需提供明细附表)。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和分包。
6.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6.1本项目不报名,招标采购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或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hztb.net/)下载,300元/份,在开标现场交纳。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 元整。
支付方式:汇票、转帐或电汇等方式,必须从响应方的基本账户交纳,拒收支票、现金和现金缴款单。
开户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化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开化县支行
帐 号:1209290109000056170
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7月25日09:30时。
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截止时间:2017年7月25日09:30时,逾期不受理;
8.2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5楼);
8.3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为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原件1份(详见招标文件);
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2017年7月25日09:30时;
9.2开标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5楼)。
10、评标方法:
10.1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分值15分,技术商务分值85分。各项评分因素分数之和为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总得分次高的,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技术商务得分由高向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其他各项得分均相同的,按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投标人优先顺序排列。
11、质疑和投诉:
1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1.2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其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单位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13750708138
代理机构:吴女士 电话:0570-6023266
采购办:程先生 电话:0570-6013637
监 管 办:汪先生 电话:0570-6015908
12、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料:
采购单位: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13750708138
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570-6023266
E-mail:501358932@qq.com
本次采购的《采购内容及要求》有疑问,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