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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鄞州区邱隘镇环卫站废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7-7-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鄞州区邱隘镇环卫站废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 CBNB-20173114G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 : 公开招标、鄞州区邱隘镇环卫站废水处理用

  四、 采购内容、预算金额及服务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服务要求

1

环卫站废水处理系统

人民币 50万元

废水处理设计水量约为 36T/d,污水经工艺处理后, SS、 PH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I级标准;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发售时间: 2017年 7月 4日至 2017年 7月 24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00;下午 1:30-4:00。

  6.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于 2017年7月 24日16:00前缴纳标书费并致电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确认。(联系电话: 0574-88090213、传真: 0574-87425386)。

  (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李娜 电话 /传真: 0574-88090098。

  6.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 400元 /套,售后不退。 (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RMB: 10000.00元)

  供应商应于 2017年7月 25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缴纳到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彩虹支行,银行账号: 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 确认电话: 0574-88225170汇(转)款时,请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 2017年7月 26日 09时 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 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7月 26日 09时 30分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 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公开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人民政府

  地址:邱隘镇人民北路 2号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 0574-88412245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 666号中基大厦 19楼

  联系人:王银、张亮、徐承、夏巍

  联系电话: 0574-87425408/88090213

  传真: 0574-87425386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 1、根据税总发【 2016】 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2、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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