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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列东污水处理厂搬迁及扩建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7-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信德招字〔2017〕第018号

  开标时间:2017-08-10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三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信德招字〔2017〕第01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明列东污水处理厂搬迁及扩建工程工程总承包 已由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明发改生态〔2017〕170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三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三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工程总承包 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三明列东污水处理厂搬迁及扩建工程工程总承包 。

  2.2 建设地点:位于碧湖地区,G205国道以南,三明市垃圾填埋场以北,三明市液化气储蓄站以西 。

  2.3 建设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列东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3万m 3 /d规模,同时按照远期5万m 3 /d规模预留污水处理设施及用地。出水全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限额(不含勘察、设计)1.91亿元,中标单位应根据建安工程费限额进行设计、施工 。

  2.4 本项目已列入三明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 三明列东污水处理厂搬迁及扩建工程工程总承包 ,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

  ①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地质勘察 (含初勘、详勘)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污水厂厂区构筑物建设,道路景观,污水管道及周边绿化,工艺设备、办公及生产用房等所有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勘察成果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审查,初步设计(含概算)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

  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

  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

  ④设备单机及联动调试、试运行、操作人员培训、竣工验收及其他服务及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及审查方式

  3.1 资质条件: 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

  3.1.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3 根据闽建筑〔2016〕41号文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

  3.2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

  3.3 项目总负责人(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成员)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 合格有效的 不低于 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市政类专业)。项目总负责人符合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 招标 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证书,且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注册证书上未体现单位的应提供社保证明 。

  3.5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职称专业:市政类专业 。

  3. 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 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9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

  (2)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3.10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2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7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 )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 9 时00分,地点为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 )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应持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原件核验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捌拾万 元 ;

  6.2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 (1)应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 企业基本账户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 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为福建省龙头企业的,可以使用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缴存金额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 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4 )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备注:根据明建筑〔 2017 〕 96 号文,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地区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6.3 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7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三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列西北山 ,邮编: 365000 ;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598-8237338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列东梅岭新村26、27、28幢303室 ,邮编: 365000 ;

  电话: 0598-8295156 ;传真: 0598-8257432;

  联系人: 余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

  开户名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9030211020010000045207

  交易中心名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98-859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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