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NJYDL201707-10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宁边境贸易加工园区板仑瓦窑轻工业加工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富宁工业园区管委会,资金来自专项建设资金与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富宁边境贸易加工园区板仑瓦窑轻工业加工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建设地点:富宁边境贸易加工园区板仑瓦窑轻工业加工区。
2.3资金来源:专项建设资金与地方自筹。
2.4交货(完工)期: 3个月 。
2.5交货地点:富宁边境贸易加工园区板仑瓦窑轻工业加工区。
2.6招标范围:富宁边境贸易加工园区板仑瓦窑轻工业加工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后续服务。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3.2投标人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
3.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应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能力。
3.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今)至少完成1个环境污染治理、电气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的项目。
3.5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近三年(2014年至今)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3.6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8未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每日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13: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文件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一套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前台(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齐全不予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本次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由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保管,待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退还。
5.2账户名称: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宁支行
账号:53001677536051005241-0208
联系电话: 0876-6399788
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是投标单位名称,若用个人姓名缴纳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0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服务中心四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富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舒月洪
电 话:(0876)6123553
招标代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 系 人:李秋仙、龙菲宇
电 话:(0871)6333491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汇通支行
开 户 名: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账号:2502038009024579141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