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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二)

发布时间:2017-7-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投标单位:

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17-4382] 补充公告(二)如下,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二)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

1、本项目调整了招标控制价公布函,具体详见新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修正版)。

2、本项目调整了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具体详见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修正版)XML及招标控制价(修正版)XML。

3、本项目投标担保额度调整为10万元。

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招标控制价修改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225517.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343885.14元,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411831.85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补充公告(二)附件招标文件GZZF文件为准。

6、招标文件第29页原文:“30.3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需在我区内银行机构设立本工程合同的工程项目专户,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在银行预留支取印鉴。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若中标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现修改为:“30.3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番府【2014】106号)的规定。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需在番禺区内银行机构设立本工程的工程项目专户和工人工资支付专户,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若中标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项目33 注意事项1 第3点删除

原文: 3.执行已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备案的《番禺区镇级污水工程项目用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番征地办函【2013】12号)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向沿线各镇(街)交纳施工保证金,施工保证金的使用需经镇(街)、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同意,并在施工完毕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8、条款号:第一阶段得分计算表(企业业绩得分评审标准)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项2.5分(类似业绩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37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现文: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项2.5分(类似业绩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34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9、条款号:第一阶段得分计算表(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评审标准)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012年1月1日至今有质量合格类似业绩的,得3分(类似业绩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37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现文: 2012年1月1日至今有质量合格类似业绩的,得3分(类似业绩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34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二、投标单位提出疑问:

本项目重新开放收集答疑,各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提问。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调整为:

1、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6月9日0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报名环节)。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6月9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9时0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8月15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

4、开标时间:2017年8月16日9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

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首页 > 服务指南 > 交易活动安排”。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日期:2017年7月24日

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001[2017-7-20 10:04]

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二)

JG2017-4382_20170720161104

附件3:招标控制价公布函-100万以上(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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