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安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 |||||
联系人 |
黄科长 |
联系方式 |
15997936525 | |||
采购人地址 | 咸宁市咸宁大道168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 名称: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锦丰楼C座503号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在既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一级A。提标升级改造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运行。对既有项目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的投资、设计、建设;对提标升级改造后的工程进行运营、维护。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拟按照《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符合本法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满足服务要求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1、2017年8月7日15:00,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了永安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会,会上专家组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2、依据咸宁永安污水处理(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2008 年10月16日签订)第2条关于特许经营权的内容、范围和期限的约定,乙方(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独家权利且无需为获得该权利支付违背本协议之外的任何费用。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3、特许经营范围由甲方及其指定单位或区域(目前指咸宁永安污水收集系统)提供的污水,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4、经专家组论证,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以及《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第一条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鉴于上述原因,拟对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由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负责 的相关服务。 | |||||
论证专家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电话 | ||
1 |
黄胜强 |
高级工程师 | 咸宁市排水处 | 13707240758 | ||
2 |
徐光英 |
高级会计师 | 湖北科技学院 | 13036173698 | ||
3 |
许亚华 |
注册监理师 | 武汉天龙监理 | 13036190147 | ||
4 |
李长青 |
法律咨询 | 市法制办 | 13451083358 | ||
5 |
黎世红 |
注册造价师 | 咸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13907248218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本公示期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8月16日17:30,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2017年8月16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向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反映。 |
采购人: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黄科长 电话: 15997936525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电话:15272740772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8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