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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场异地改造项目工程设计(一标段)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8-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场异地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2017]2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场异地改造项目工程设计(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场异地改造项目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批复总投资为57339万元。

  新建含油污水处理系统、新建汽提污水处理系统、回用水设施改造部分、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循环水场提升设施、污油处理系统、“三泥”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系统管网以及配套的电气、仪表控制、土建等部分。污水处理场异地改造后的新建污水处理场位于镇海炼化东区乙烯污水处理场建北侧预留地块,内部设置中心控制室,项目建成后将整合包括本次新建污水处理场、POX污水处理装置、清净废水回收、氧化塘区域、乙烯污水处理场、东西调以及零米线泵房等所有污水处理单元的操作控制系统,实现集中管理。

  项目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包括新建汽提污水处理系统、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回用水设施改造部分、循环水场提升设施及配套的系统管网等。二期工程包括新建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的系统管网等。

  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1000 m3/h,汽提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400 m3/h,含盐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700 m3/h,回用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1000 m3/h,从而使公司环保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为公司清洁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2.5计划工期:

  基础工程设计:计划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详细工程设计:计划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6标段划分:两个标段。本标段为一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设计、竣工图编制、采购技术服务、HAZOP(SIL)分析等设计和咨询服务内容。

  一标段:主装置(界区红线外1米以内),包括新建含油污水处理系统、新建汽提污水处理系统、含盐污水处理系统等,不包含Ⅱ标段内容,合计工程费约44641万元,工程设计费约235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五年以来(2012年1月1日以来)有石油化工污水处理场新建或改造工程设计业绩,且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设计总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担任过同类或类似项目工程设计的总负责人;

  (2)主要专业负责人:工艺专业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余拟派的人员如作为专业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设计代表:须至少选派10名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负责解决现场出现的设计疑问。

  注:(1)以上主要人员均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最近三个月(2017年1月1日以来)及以上的或显示当前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

  (2)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专业涵盖了工艺、建筑、结构、电气、电信、仪表、分析化验、安全环保、概算、设备、储运、配管、暖通、热工等专业须配备齐全等专业,故拟派的专业负责人、设计代表应考虑所涵盖的相关专业。

  (3)以上业绩要求,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本招标文件中的同类工程或类似项目定义:

  同类项目:新建石油化工污水处理场规模800m3/h及以上;或新建或改造石油化工污水处理场且设计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

  类似项目:石油化工装置新建或整体改造项目,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300万元。

  (5)本公告所述的“以上”,除特别说明外,均包含本身。

  4.资格审查方式

  4.1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大于5家,按照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2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5家以下,按照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届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退还资格预审文件并领取招标文件。

  4.3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

  5.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工作日每天09时00分至15时00分);

  (2)购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5.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3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

  (1)本资格预审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4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1、纳税人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行及账号(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仅需提供1和2相关信息即可)。

  6.投标保证金

  6.1招标人要求申请人在投标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时间:2017年8月28日16时00分前。

  7.2截止时间:2017年8月28日16时00分。

  7.3递交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0会议室。

  8.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中石化镇海炼化发展计划处710室;

  邮编:315207;

  联系人:罗安源;

  电话:0574-86443712(8:30至17:00);

  电子邮箱:luoay.zhlh@sinopec.com。

  9.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邮编:200540;

  联系人:史东升、李鹏飞;

  电话:13916254945、021-57359087;

  传真:021-57958887;

  电子邮箱:shids.shsh@sinopec.com、lipengfei.shsh@sinopec.com。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到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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