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南洲桥东南侧、巫山脚村片区截污及民族路(清真寺段)排水管完善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南洲桥东南侧、巫山脚村片区截污及民族路(清真寺段)排水管完善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迎贤
项目联系电话: 0773-55875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1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单伟华 0773-38303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 吕迎贤 0773-5587517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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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2452542.29元【其中:预算价 2076581.64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52140.49元,规费80775.43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75024.02元,其他5751.41元),增值税243044.73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196203.38 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910455.11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52140.49元,规费80775.43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75024.02元,其他5751.41元),增值税243044.73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盖单位法人章)
联系人:吕迎贤 0773-5587517
附:主要20项清单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45.254229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