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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中心城区泵站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2017-8-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中心城区泵站提标改造工程设计已经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2016]10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支付,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工程设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中心城区泵站提标改造工程设计

  2.建设单位: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长发改审[2016]105号

  4.建设地点: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管辖的20座泵站

  5.项目概况:本次提标改造改造田心港合建泵站(现状污水提升规模38.16万m3/d,排渍规模275.30万m3/d)等20座泵站,7座涵闸的改造,改善泵站污水下河现象(雨天合流管道的溢流污染问题),解决泵站设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高泵站的系统安全性。

  6.招标范围:设计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相关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包括各阶段的报批、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7.设计工期:约40天,中标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 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须承担过一个(含)及以上总投资额不少于 80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厂区或泵站的设计业绩,入围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

  4. 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5. 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6.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9月16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50000.00元)。

  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户

  3.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3.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予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3.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3.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4、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六、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 不给予 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8月2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八、设计费

  本项目设有优惠率合理报价区间,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的优惠率合理报价区间为30%(含)~38%(含),投标报价如超过此范围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9:00时(北京时间)。

  9.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开标区大屏幕。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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