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城步财采计【2017】000086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五团镇、长安营镇饮水工程管材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04日
四、更正内容
1、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第一章第19.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样品要求:管材长度50CM,管材样品规格为1.0MPa”修改为“样品要求:管材长度50CM,管材样品规格为Φ75(1.25mpa)、Φ63(1.25mpa)、Φ50(1.6mpa)、Φ40(1.6mpa)、Φ32(1.6mpa)、Φ25(1.6mpa)、Φ20(1.6mpa)。”。
2、第六章附录1评标方法细则2.3.1的技术评分标准中“管材样品规格为1.0MPa。”修改为“管材样品规格为Φ75(1.25mpa)、Φ63(1.25mpa)、Φ50(1.6mpa)、Φ40(1.6mpa)、Φ32(1.6mpa)、Φ25(1.6mpa)、Φ20(1.6mpa)。”。
3、第七章参数与要求第10条 “管材样品规格为1.0MPa。”修改为“管材样品规格为Φ75(1.25mpa)、Φ63(1.25mpa)、Φ50(1.6mpa)、Φ40(1.6mpa)、Φ32(1.6mpa)、Φ25(1.6mpa)、Φ20(1.6mpa)。”。
4、其他内容不变。
五、投诉处理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 购 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覆盖暨巩固提升工程指挥部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13874290056
地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13973989723
地 址:城步县儒林镇民族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