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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石狮市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编号为 狮设计招〔2017〕008号 的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 已由 石狮市经济局 以 《石狮市经济局关于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狮经计〔2016〕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狮市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 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2.3.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为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达标尾水深海排放配套管网,远期污水排放量为10万吨/天,包括海域排放DN1200管道9.19km,以及上升管、喷口等排海管道附属设施;

  2.4. 投资总额:匡算总投资16467.78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勘察(含初勘、详勘、测量等)和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及后续设计咨询、配合服务及协助竣工图的审查等),勘察工作由设计单位自行协调进度,若因该项工作原因造成设计工作延误,由设计单位全权负责。

  2.5.2内容:工程勘察和设计服务。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测量等,设计内容包括海域排放管道,以及上升管、喷口等排海管道附属设施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服务,最终以发包人审定后的设计为准。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8 年 10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24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1)不低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备注:根据《关于非我省注册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1〕7号)文件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交《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土工试验室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在福建省设立满足要求的土工试验室;②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给排水专业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持有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证书(给水排水专业);(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10万m 3/天及以上管道排水工程或者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海上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供业绩项目的设计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批复或者施工图意见),完成日期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批复或者施工图意见)为准;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的设计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批复或者施工图意见)不能证明的,可附加提供业绩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中标后签订设计合同前,招标人保留核查业绩项目真实性的权利,若发现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 14 日至2017年 9 月 20 日(法定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招标资料费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法人基本帐户汇往以下任一账户,并在汇出票据上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电脑录入或手写均可:

  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2)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3)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账号:13540101040006473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6.3. 投标人也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0 月 16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勘察费用、设计费用分别计算(联合体投标的,勘察费用由招标人支付给勘察单位)。勘察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收费的50% 计取;设计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收费的80% 计取。

  设计收费基价中设计收费计费额以设计项目施工招标中“石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最高控制价(所有项目合计数)为计算基数(设计服务费用含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评审会务费,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中所有调整系数均按1.0,无其他设计收费。

  本项目监管部门: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电话:0595-88720887。

  招标人:石狮市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电话: 0595-88659188 联系人: 蔡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东港路与子芳路交叉口豪富华房地产大厦七楼

  电话: 0595-88713900 联系人: 郑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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