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莘县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打捆项目(施工) 已由 莘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莘发改投资【2016】2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莘县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打捆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莘县县域内
2.3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规模300立方米/d的4处(大张家镇驻地、张鲁镇东街村、魏庄镇魏庄村、燕店镇驻地)。
2.4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标段内容:污水处理规模300立方米/d的4处(大张家镇驻地、张鲁镇东街村、魏庄镇魏庄村、燕店镇驻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且未在其他的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弄虚作假的按骗取中标处理,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3.3.投标人应为诚信纳税企业,且具有诚信纳税证明(企业提供当地的国、地税出具的施工企业、法人、项目经理的无拖欠税款证明,向莘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具诚信纳税证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9月15日至 2017 年9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4室 报名。
联系电话: 15066350092
4.2报名时持以下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莘县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8)莘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具的纳税诚信证明
(9)另附一套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备查询行贿犯罪记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 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莘县伊园街128号地 址: 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01号阳光大厦10层
邮 编: 252400邮 编: 266000
联 系 人: 张峰联 系 人: 张婷
电 话: 13863547919电 话: 15066350092
电子邮件: 5416006@qq.com电子邮件: 3529222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