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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春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埋场垃圾渗滤液提标改造和地下导排水处理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编号为 君平招字〔2017〕第039号的永春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埋场垃圾渗滤液提标改造和地下导排水处理工程已由永春县发展与改革局以永发改审[2017]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永春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埋场垃圾渗滤液提标改造和地下导排水处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春县岵山镇南石村(原永春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渗滤液提标改造进水规模为200m3/d,地下导排水处理规模为300-800m3/d。主要建设内容: (1).渗滤液提标改造:包括改建构筑物、新建构筑物、膜处理车间、回灌系统等;(2).地下导排水处理:包括地下导排水调节池、加药系统,在线监测等; (3).输水工程:由地下导排水加压泵出口与市政污水管网对接。;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3776.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997.3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5.2. 内容:渗滤液提标改造、地下导排水处理、输水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本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场区内外的道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 年12月开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或具备 给水排水专业或市政专业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不要求。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 福建省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勘察设计单位,中标后须按闽建办〔2015〕1号文及闽建〔2014〕12号文规定办理信息登记。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9月16日至2017年 9 月21 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地址:永春湖滨路379号荣誉?滨江国际公寓二楼)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为 壹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13570101040066660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 3505016565070966778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君平招字(2017)第039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 10月 11 日09 时 00分,提交地点为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设计费最高限价: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60 %计取。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地址:永春县,邮编:362600 ;

  电话: 13074957336 传真: ;

  联系人: 冯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永春县湖滨路379号二楼 ,邮编: 362600 ;

  电话: 0595-23856758 传真: 0595-27196988 ;

  联系人: 王先生 。

  交易中心名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永春县展览城二楼 。

  监督部门: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595-2388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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