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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关区食堂安装净水设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委托,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海关关区食堂安装净水设备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关区食堂安装净水设备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KQZX-2017-14

  二、项目内容

  天津海关关区食堂安装净水设备,共计16个食堂需要安装净水设备,其中1m3/h设备8套,0.5m3/h设备8套。(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18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评审过程中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属新注册的企业(自企业注册日至开标日不足一年的),应出具验资报告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还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4.提供最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金缴纳凭证;

  5.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四章);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7.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17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9月25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领取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3.开标时间:2017年10月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韦尚鸿

  2.联系电话:022-2385803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建民 1382098301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85803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相关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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