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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市浦城县南浦溪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南浦溪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浦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17〕基字1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浦城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浦城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浦溪段马莲河至县污水处理厂;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1100万元人民币;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管线、倒虹管、结构(钢筋混凝土检查井)等市政工程,建设规模:污水管网长度约1560米,管径d600-d1000;倒虹管管径分别为2×DN400和2×DN600。本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100万元人民币;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管道铺设及方包必须70天内完成;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项目经理不得被省住建厅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经理自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完成变更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福建省辖区内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8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0日8时30分至2017年9月24日17时30分前登陆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pcggzy.com)进行在线下载。购买后如需纸质标书请自行联系招标代理企业;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时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拾贰万元人民币(¥2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入账保证金子账号。该子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对应唯一投标企业,只允许本企业打入投标保证金,如有两家以上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打入同一子账号,则涉嫌串标、围标,其投标将被拒绝,后果自负。投标人无需在银行进账单的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填写任何信息(若必须填写可备注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允许打入交易中心主账号,需按要求打入子账号,子账号中的“-”符号输入时使用数字键盘右上角的减号“-”,不能省略,否则会造成资金不能到账,后果自负;②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若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则按全额现金转账的方式提交;③或按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④或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10时00分,本次招标实行在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阶段投标企业需通过随行软件交易平台U盾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通过CA电子签章盖章加密生效。若有疑问,可向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870-5191,0595-28229986。

  7.1.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pcggzy.com);

  7.1.2.招标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到后,启动解密程序,投标人必须在解密程序启动后的半个小时以内确定对投标文件解密。

  7.2.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上传至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线下打印文档签章扫描上传的。

  7.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9月30日10时00分之前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带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根据南建筑【2016】10号文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到位开标的项目经理)进行身份证件识别和摄像留存,并做记录;应到位而未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依招标投标法律论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210号,邮编:353400

  电话:0599-2822304

  联系人:马碧霞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1006室

  电话:18250977577(浦城办事处),传真:0599-2840128

  联系人:吴女士(浦城办事处)

  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浦城县五一三路县招待所内

  监管部门:浦城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电 话:0599-282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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