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24-171151521
开标时间:2017-10-13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福州市
长乐市陈塘港流域整治一期工程(陈塘港主河道金峰段临时截污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陈塘港流域整治一期工程(陈塘港主河道金峰段临时截污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7〕1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乐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乐市陈塘港流域整治一期工程(陈塘港主河道金峰段临时截污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长乐市金峰镇
2.3.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建设规模约6000吨/日;铺设D200-D400截污管全长约7.072km,建造截流井80座,一体化小型预制泵井5套;工程总投资1674.40万元,其中工程费1388.98万元。
2.4.招标范围:长乐市陈塘港流域整治一期工程(陈塘港主河道金峰段临时截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
2.4.1勘察工作范围:应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并取得审查合格的全部勘察报告等资料(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4.2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配合设计成果文件审查、配合设计变更及审查、施工期间技术咨询及参与相关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
2.4.3施工范围:通过审查合格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截污系统施工,含给排水工程(含截污井、截污管道、一体化预制污水泵井等)、综合破修(绿化带及人行道)、电气照明及综合管线工程等附属工程施工。
2.4.4 采购范围: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
2.4.5 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5.计划工期:
总工期(含勘察、设计及施工):3个月。
2.6.工程质量:
2.6.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规范合格标准;
2.6.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2.6.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5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以来)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破产状态。
3.6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5日(节假日照常发售),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向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表处【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电子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3日11时30分,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本招标项目开标室。开标会将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本投标邀请书第5.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以下人员须到场登记: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购买标书凭证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项目总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职称证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同时项目总负责人须将其身份证在身份证核验仪进行现场核验;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项目总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
电 话:0591-62682998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电 话:0591-87525265
传 真:0591-87552404
联系人:黄先生、魏先生
监督部门:长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 点:长乐市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厦)
电 话:0591-28201206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督单位:长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