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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瓯市城东、城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建瓯市城东、城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建瓯市城东、城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171301156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38113875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建瓯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地址:建瓯市中山西路141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0599-38291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先生0591-3811387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5680.57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9月22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3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携带资料报名,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10-1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地址:建瓯市紫芝街46号原一所对面)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FJTP-00091713011560)

  1.招标说明

  根据建瓯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建瓯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建瓯市城东、城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并原则同意建瓯市城东、城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瓯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建瓯市城东、城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建省建瓯市。

  2.3 项目类型:新建项目。

  2.4 建设期:子项目一:建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期(含试运营期)为2年。(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至项目竣工验收)。

  子项目二:建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期(含试运营期)为2年。(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至项目竣工验收)。

  子项目三: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的整体建设期为2年。(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2.5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三个子项目:建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建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工程、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子项目一:建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建设规模为1.0万m3/d,远期建设规模为3.0万m3/d。本次设计为近期工程。污水处理采用“水解酸化池+DE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子项目二:建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建设规模为2.5万m3/d,远期建设规模为5万m3/d。本次设计为近期工程。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AAO生化池+二沉池+过滤+消毒”工艺,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子项目三: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配套污水管网 d300~d1200总长约36km(需扣除建瓯市水美城市三江六岸城市提升PPP项目中已包含的污水管网部分,最终扣除长度以实际为准)。

  2.6 污泥处置方法

  建瓯城东、城西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在满足污泥含水率≤80%的要求下,由项目公司运输到政府方指定的消纳场地,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11公里以内的运输费用,政府承担污泥处置费用。若政府未来要求降低污泥含水率,则社会资本方必须响应,相关成本及费用届时另行协商。

  2.7 投资建设运营范围和内容:

  子项目一:建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投资约为4438.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3569.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09.71万元,基本预备费318.34万元,建设期利息113.6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7.34万元。

  子项目二:建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投资约为7781.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25.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33.98万元,基本预备费362.96万元,建设期利息129.3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3万元。

  子项目三: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总投资约为13760.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884.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21.52万元,预备费用655.28万元。

  综上,本项目纳入PPP范围总投资约为25680.57万元(此金额为静态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和运营管养费用),其中工程费用21978.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65.21万元,预备费用为1336.58万元。

  投资范围为本项目的工程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运营管养费用投资。

  建安费以建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经实施机构确认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最终项目实施范围以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为准。

  (2)运营内容包括项目投资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养护。

  2.8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所在地(建瓯市)、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项目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资质,项目公司中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中标社会资本独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含设计),并负责提供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要求项目公司在整个建设、运营期限内,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减资,不得从事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建瓯市。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中标社会资本按100%的股权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出资形式为货币。

  (3)成立时间:在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后的60个日历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机关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

  2.9投资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绩效服务费。

  2.10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获得。

  (1)股权融资:设定中标社会资本须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0%的自有资金(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筹措),自有资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债务融资:除自有资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自有资金外建设资金解决方式:一是可通过项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使用;二是该项资金筹措过程中所需融资担保,由社会投资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办理融资担保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是项目公司不得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以任何形式为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四是该项资金应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时到位,若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则由社会投资人注入。

  项目公司的资金仅限于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

  (4)补助资金

  若本项目可获得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具体到位金额和时间以实际到达建瓯市政府的金额和时间为准,补助资金用于核减社会投资人的建设成本或者作为政府付费支付给项目公司。

  2.11合作年限:本项目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各子项目建设期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运营期为30年【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至运营期满,各子项目可分别组织竣工验收】。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不变,对应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建设期要求:要求项目在开工令发出之日起在限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

  2.12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建瓯市城东、城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工程建设(含设计)、管理维护、运营和移交。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者是该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4)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A、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市政工程专业设计(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要求投标申请人的工程设计资质必须满足以上设计资质中的一项。(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B、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的企业需提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申请人2016年度的净资产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额即人民币2.57亿元,以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投标申请人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6)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额80%即人民币2.05亿元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按约定完成自有资金的筹集,除自有资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自有资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由申请人保障债务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作为投资人承接过单个项目污水处理规模大于等于5万m3/d的污水处理项目投资类业绩(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投资类业绩包括BOT、TOT等运作方式,但不含BT及委托运营模式;联合体成员全资子公司的业绩予以认定)。

  注:如单个项目包含多个污水处理设施,该项目的污水处理规模等于各个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量的累计值。

  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9)本项目接受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

  (其他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3.3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申请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3室)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地址:建瓯市紫芝街46号原一所对面),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7.2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7.3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00091713011560]。

  7.4 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8.1 招 标 人:建瓯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地 址:建瓯市中山西路141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99-3829160

  传 真:0599-3832857

  8.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1-38113875

  传 真:0591- 38113823

  8.3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瓯市紫芝街46号原一所对面

  电话: 0599-8225133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瓯市农行营业部

  帐号:13950101040029585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建瓯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附件:

  附件1公告(3).doc

追踪项目建设进展:

建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http://plan.dowater.com/info/3076.asp

建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         http://plan.dowater.com/info/20528.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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