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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北海市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北海市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GXRZBH-ZC-2017-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一舟

  项目联系电话:0779-2030359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建设大厦一楼

  联系方式:郭一舟 0779-20303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廖凝 0779-3219191

  代理机构地址: 北海市重庆路发展大厦A座7楼70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7820.14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9月26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3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10-2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 15: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海市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GXRZBH-ZC-2017-011)资格预审公告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北海市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启动资格预审工作。北海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实施北海市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授权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履行本项目实施机构职责,授权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并于社会资本采购完成后移交北海市城市管理局。本项目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经相关前期准备工作,现正式进入项目采购阶段。经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实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2015年年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要对全区各设区市建成区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要求2017年底前,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4个设区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需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北海市主城区主要的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代相对久远,为达到《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基本要求,需要对主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以满足更为严格的节能减排量化考核和出水排放标准要求。

  值此之际,为进一步升级北海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响应财政部、发改委及自治区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相关文件要求,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北海市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提高北海市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盘活北海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存量资产,根据北海市《研究污水治理PPP项目推进工作的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北海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PPP模式实施北海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纳入本项目实施范围的主要内容包括红坎污水处理厂已建一期、已建二期,红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以及大冠沙污水处理厂已建一期。其中,红坎污水处理厂位于北海市西北城区,北距市区地角路500米,南离北海港1500米,占地面积约200亩,已建一期、已建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0万吨/天,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B标排放标准,提标改造工程拟新建是深度处理设施1座,处理规模为20万吨/天,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大冠沙污水处理厂位于北海市金海岸大道以北,东海路以东,占地面积约80亩,已建一期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天,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78,201,400元。

  二、采购需求

  2.1本项目PPP合作范围包括红坎污水处理厂已建一期、已建二期、提标改造工程以及大冠沙污水处理厂已建一期。采购一家社会资本(或联合体),由北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10%),在合作期限内(30年),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主要指有权跟踪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协助参与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并有权就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优化建议,以及参与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工作等,下同)与运营维护。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2.2 具体包括:

  (1)红坎污水处理厂已建一期、已建二期以及大冠沙污水处理厂已建一期采用经营权转让方式;社会资本在合作期内负责红坎污水处理厂已建一期、已建二期以及大冠沙污水处理厂已建一期的运营维护工作,并在合作期满后将以上资产及设施无偿移交给北海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2)红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采用经营权授予方式,要求社会资本在项目合作期内负责红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及运营维护工作。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提标改造工程项下的资产及设施无偿移交给北海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由北海市人民市政府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支付。

  注:具体采购需求以本项目最终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三、社会资本资格条件

  3.1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述资格条件(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人,但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规定的融资平台公司除外):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汇率以2016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净资产认定标准详见评审细则);

  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截至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具备境内大陆地区银行开具的有效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的贷款意向文件或授信证明;且能提供开户行盖章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于2017年7月1日至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曾拥有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银行账户资金余额(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至少已在中国大陆地区良好运营(认定标准详见评审细则)1个(含)以上已经投产的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20万吨/日、设计排放标准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包括申请人设立的项目公司或持股大于50%的公司的运营业绩,包括委托运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牵头方应当单独满足条件(2)、条件(3)以及条件(4),且牵头方未来在项目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应大于50%;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截至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①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以及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③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申请人不得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本项目。④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资格预审申请及相关资料文件,联合体成员方予以认可。

  四、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布与获取

  4.1报名及发售时间:2017年09月26日至2017年09月30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30至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4.2 报名及发售地点: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办理邮寄,不提供电子版。

  五、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提交资料:

  5.1 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提交:(1)社会资本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申请人或联合体双方共同盖章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境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根据申请人注册地法律规定,有权代表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2)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或上市公司年报关键页复印件(内容应当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原件备查);(3)银行账户资金证明原件(内容应当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于2017年7月1日至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的账户资金余额符合资格预审要求);(4)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提交联合体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内容应至少包括联合体全称等基本信息及联合体的主要分工。

  5.2 上述资料,注明提供原件的提交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只需提供复印件),未注明提供原件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公章无效),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15时30分。

  6.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出示的材料:社会资本方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申请人或联合体双方共同盖章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境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根据申请人注册地法律规定,有权代表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注明提供原件的提交原件(委托代理人递交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只需提供复印件),未注明提供原件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公章无效),不符合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非授权代表递交、逾期递交、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七、入选方式

  7.1本次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有权参加下一阶段项目采购。

  7.2资格预审结果将通知有效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有三家以上(含)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将启动后续采购工作,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在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注: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项目采购。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郭一舟

  电话:0779-2030359

  联系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建设大厦一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海市重庆路发展大厦A座7楼701室

  联系人:廖凝 联系电话:0779-3211770 传真: 0779-3219191

  邮编: 536000

  招标人: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7年09月25日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否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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