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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对该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欢迎国内合格的社会资本参与。

  一、项目编号:0832-SFCX17HBC020

  二、项目名称: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

  三、采购人: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

  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包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其中污水处理厂包括:5座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向阳湖镇、官埠桥镇、大幕乡、汀泗桥镇、高桥镇);1座存量乡镇污水处理厂(双溪桥镇);1101座微动力污水处理站(100人以上的村);10000座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居住户),配套管网包括:11个乡镇污水配套管网(奶牛场、向阳湖镇、官埠桥镇、贺胜桥镇、双溪桥镇、高桥镇、桂花镇、马桥镇、汀泗桥镇、大幕乡、浮山办事处等11个乡镇);农村污水配套管网(100人以上的自然村);单独建设排水管接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村民分散居住户),桂花镇提升泵站1座。另外,奶牛场进向阳湖镇污水厂、桂花镇、马桥镇、浮山办事处进城区污水厂,贺胜桥镇进梓山湖污水处理厂,其中汀泗桥镇、向阳湖镇、官埠桥镇张公片区、大幕乡镇、高桥镇区采用集中污水处理方案,每镇中心设置一座污水处理厂,共5座,新建污水处理厂合计总规模4200 m?/d;双溪镇3000 m?/d污水处理厂已建成,需要提标改造,配套管网也需要给与完善;官埠片区、贺胜桥镇、马桥镇、桂花镇、浮山办事处污水截止城区污水管网。

  2、出水水质: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受纳水体均为III类水体,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7-2002)一级A标准。自然村污水采用微动力污水处理站的可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7-2002)一级B标准。

  五、合作模式与运作方式

  1、依据《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建设投资29485.7万元,建设期利息350.3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3.56万元。其中:新建、改建污水厂及泵站工程投资11067.410万元;存量资产投资额3800万元;微动力和无动力站投资14618.29万元。政府方拟采用政府专项债券的形式支付管网总承包费用,第一期1.54亿元政府专项债券以及准备就绪,待工程竣工决算后用于支付管网总承包费用,后续专项债到账后也可继续支付该笔费用。该项目注册资本金为投资额152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1.55%。政府方以1座存量污水厂的经营权折价入股项目公司,经营权价格以该污水处理厂资产评估的价格为准,即3800万元。剩余注册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方负责出资。

  2、项目运作方式:

  (1)BOT(建设-运营-移交):新建的5个乡镇(向阳湖镇、官埠桥镇、大幕乡、汀泗桥镇、高桥镇)污水处理厂、1101座微动力和10000座无动力拟采BOT模式运作。

  (2)ROT(改造-运营-移交):存量的双溪桥镇污水处理厂拟采用ROT模式进行运作。

  (3)本项目配套管网的建设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运作。

  3、合作范围:

  (1)BOT及ROT模式均由采购人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改造、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可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如服务费不足以弥补项目公司在一定合理利润下的投资运营,其可获得一定的政策财政补贴,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由项目公司先行建设,待工程竣工决算验收后,政府方用专项债券的方式支付该项目费用,项目公司提供的配套管网的运营维护服务,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形式支付,或将其计入污水处理费中一并付费。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六、合作期限及回报机制

  1、合作期限:项目建设期2年,2018年完成5座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存量污水处理改造、部分微动力污水处理站,以及项目的相关配套管网工程,2019年完成其余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及全部无动力污水处理站工程,以及项目的相关配套管网工程。运营期28年。

  2、付费方式:本项目付费方式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含5个新建厂和1个存量,以及配套管网和提成泵站投资)拟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第二部分(含1101座微动力站和10000座无动力站,以及配套管网投资)拟采用“可用性付费”的方式,以此保障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

  七、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体资格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至少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5.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职称证,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至少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6.投标人须具有“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岗位证书有效证件的工作人员;

  7.投标人近五年(2012年至今)须提供至少1个规模不低于10000立方米/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运营的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2016年末净资产≥5亿元人民币;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以上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九、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以下资质文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资质文件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②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④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拟派项目经理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劳动合同和本单位至少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⑥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劳动合同和本单位至少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⑦“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岗位证书有效证件的工作人员;

  ⑧近五年(2012年至今)至少1个规模不低于10000立方米/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运营的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⑨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2016年末净资产≥5亿元人民币;

  ⑩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以上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4、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16日9时;

  地址: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2、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70号

  联系人:商先生

  电话:18907249028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和平大道750号(武车路路口)绿地·铭创大厦401室

  联系人:邬倩 张键

  电话:0715-8893960 13554385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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