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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土建施工(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以穗发改〔2014〕3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土建施工(第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土建施工

  2.2 建设地点:石井污水处理厂内,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夏花路以西,小石马村和大朗村交界处。

  2.3 项目规模: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建成初雨部分处理规模35万吨/日,本次新建污水处理规模15万吨/日,与一期污水处理能力合计为30万吨/日。(详细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本次招标合同估价约为: 9467.357865万元;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420日历天(含档案及结算资料的提交),其中从发出开工令开工之日起计算的现场施工工期为360日历天。

  2.6 招标内容:本项目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土建工程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

  3.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资质(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报名时该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报名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或已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人数: 2 人,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1.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具备前述3.1.1资质条件方可承接的质量合格的10万吨/日或以上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土建总承包工程(指新建或扩建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工艺主体池体土建工程;如:生物反应池、曝气生物滤池、砂滤池、沉淀池池体结构,不包括单独完成的污水管网、泵站、机电等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注:(1)广州地区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4)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5)投标人需承诺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放弃参加市水务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6)专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网址,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其所提供网页打印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

  (7)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a、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应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使用。

  b、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可的点击路径。

  3.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自2017年2月起连续六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手续。

  3.3按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函》及《投标申请人声明》(申请函内容及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资格预审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公示3个日历天。

  4.2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以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第1天(以招标公告列明的开始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为准)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6.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7年 9 月 28 日至2017年 10 月 2 日23 时59分。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 9月 28 日至2017年 10 月 10 日9:30~11:30,14:00~16:0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4)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7.其他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3)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273号13H

  邮 编: 510655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 方先生 联 系 人:祝工

  电 话: 020-38890841 电 话:020-85519691

  传 真: 020-38890252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7年9月27日

  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土建施工(第二次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联系人: 方工 联系电话:020-38890841

  传真: 020-3889025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迪监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273号13H

  联 系人:祝工

  电 话:18664735243

  传 真: 020-85519691

  2017年8月 日

  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须知

  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说明

1.1.2

招标人

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

联系人:方工

电话:0203889084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迪监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27313H

联系人:祝工 联系电话:18664735243

电子邮件:gdhdjl@sina.com

传真:020-85519691

1.1.4

招标项目名称

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土建施工(第二次招标)

1.1.5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石井污水处理厂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融资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土建工程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3.2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1.3.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总工期420日历天(含结算、档案资料提交及通过发包人验收),其中从发出开工令开工之日起计算的现场施工工期为360日历天。

1.3.4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4.1

投标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能力

详见招标公告。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2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的内容

企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211日至今

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

投标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投标申请人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3.3.2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份数

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1

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17 930分至2017 1600分(节假日除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及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招标公告及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报名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经理已被其他项目锁定,或已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4)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5)投标申请人已按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见招标公告。

  (7)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说明:本款第(9)~(10)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有关文件为准,投标人不需提交证明文件)

  1.4.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投标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资格预审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的,将在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zb.gd.cn,下同)刊登有关澄清的内容,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申请人须及时登陆网站查看。若投标申请人未及时登陆网站查看,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2.3 在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修改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在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

  有关修改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申请人须及时登陆网站查看。若投标申请人未及时登陆网站查看,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内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见第四章:

  l 封面。

  l 目录。

  (1)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2)资格预审申请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5)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7)专职安全员情况表。

  (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其他材料。

  3.1.2 如招标人要求投标申请提交的有关证书正在办理年审手续,而不能提供有效的证书材料的,必须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及原发证单位证明书原件或受理回执,证明投标申请人确实持有该证书并且有效。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2.1 投标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 款和第3.2 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2.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2.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内页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大型表格可用A3纸打印或复印)。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3 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4 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5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此表由投标申请人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盖章。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格式及内容要求见第四章。

  4.6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资格审查委员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全部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2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个日历天。

  6.2 确认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应在本章第6.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7.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投标申请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委员会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与资格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投标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与资格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投标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不公正行为的,可以进行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署名。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0-61300522;地址:广州市瘦狗岭路555号;邮编:510640。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通过初步审查的标准如下:

  (1)要求提交的资料齐全,要求原件核对的资料已提交原件核对。

  (2)投标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3)申请人委派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合法员工,已提供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文件。

  (4)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提供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提供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上的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且符合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

  (5)拟派专职安全员满足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申请文件改动之处的签字和盖章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7)资格审核文件要求的证书和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8)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2.2 详细审查标准

  通过详细审查的标准如下: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符合第一章“投标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一章“投标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具有符合第一章“投标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一章“投标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具有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函》及《投标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 详细审查

  3.2.1 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一章“投标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2.3 请资格审查委员会注意:在人工输入业绩查询网址时,可能输入的符号存在全角与半角格式的区别,请专家查询网址时注意个别符号格式的转换,请仔细检查。

  3.3 类似业绩汇总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类似业绩进行汇总,填写《资格审查类似业绩汇总表》(格式详见本资格审查办法附表),汇总的内容包括投标申请人名称以及其提供的类似业绩工程名称。《资格审查类似业绩汇总表》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资格审查结果

  4.1 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名单,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签名确认。

  资格审查报告需包括以下信息:

  (1)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名单;

  (3)不通过初步审查、详细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名单,以及不通过的原因;

  (4)资格审查类似业绩汇总表。

  4.2 重新招标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附表:资格审查类似业绩汇总表

  工程(项目编号: )资格审查类似业绩汇总表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业绩工程名称

备注

  备注: 业绩工程为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业绩内容。

  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详细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及招标图纸)。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

  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土建施工(第二次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办公电话: 手机:

  传 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二、资格预审申请函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情况表

  八、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九、投标投标申请人声明

  十、其他材料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格式)

  投标申请人(盖章) IC卡号:

核对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接件人与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以下资料已共同核对,双方确认核对情况属实。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收件人(同意、拒绝)接受投标申请人请交的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签名: 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序号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核对情况

(投标申请人不需填写)

备注

以下资料单独提交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原件

以下资料装订成册

2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原件

3

资格预审申请函

原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6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0172月起连续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7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原件

8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核对原件

9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复印件,核对原件或核对二维码信息

1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

核对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接件人与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以下资料已共同核对,双方确认核对情况属实。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收件人(同意、拒绝)接受投标申请人请交的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签名: 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序号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核对情况

(投标申请人不需填写)

备注

11

项目负责人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原件

12

身份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

13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核对原件

1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复印件,核对原件

15

20172月起连续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

复印件,核对原件

16

安全员(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情况表

原件

17

身份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

1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复印件,核对原件

19

20172月起连续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

复印件,核对原件

20

安全员(二)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情况表

原件

21

身份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

2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复印件,核对原件

23

20172月起连续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

复印件,核对原件

24

类似业绩

项目名称、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核对原件

合同

复印件,核对原件

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复印件,核对原件

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

网页打印件

其它

复印件,核对原件

25

投标申请人按要求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注:1.本表一式两份。交招标人一份和投标申请人自执一份。

  2.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及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共同核对资料,核对完成后,双方在表格每页的“核对确认”栏签名确认。投标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在双方签名确认后当场将资格预审资料及本表一份一起进行密封,提交给招标人。

  3.招标代理机构在核对情况一栏中,填写“有或无”,缺部分资料的,需列出缺少的具体资料名称;需核对原件的,填写“与原件一致或与原件不一致”,与原件不一致的,需列出具体的不一致内容。

  4.在填写本表过程中,有修改的,修改之处须经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和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名。

  5.如提供多项业绩的,可相应扩展表格。

  二、资格预审申请函

  资格预审申请函(格式)

  致 (招标人全称) :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投标申请人须知1.4.2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若你方查出我方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存在不实之处或存在“第一章投标申请人须知1.4.2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将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等。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关情况。

  4.我方理解你方对资格预审所做出的决定是最终的。你方对投标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我方理解资格预审合格仅仅是取得了参加下一步招投标活动的权力,而招标条件和时期则完全由你方决定。

  6.若我方的技术、财务状况或执行合同能力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变化,我方承诺将此情况通知你方,并理解你方有权对原资格预审的决定进行重新审查。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投标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为 (投标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订的格式。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为(投标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 法人授权委托书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订的格式。

  注2. 附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自2017年2月起连续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五、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通信代码

网址(邮箱)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

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应附: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原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或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二维码信息真伪;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职务

从事本工作时间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专业

注册建造师证书等级和专业

等级: 级 专业:

证书编号

职称证专业

证书编号

参加过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开、竣工时间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单位注册,以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为准。

  2.本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自2017年2月起连续六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需提交核对的原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情况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情况表(格式)(一人一表)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从事本工作时间

学历

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安全生产考核证证书编号

是否为本项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填是或否)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应附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自2017年2月起连续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需提交核对的原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2、按本项目的招标公告要求,本项目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须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2 人。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一项一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简况(包括项目规模、结构形式、等级、项目投资等)

业绩网上查询路径

1)招标公告:

(2)中标信息: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项目的年份要求和类似项目的具体说明见第一章申请人须知。

  2.对申请人有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本表须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等材料。原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3.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类似业绩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1)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委查询使用。

  (2)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要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的点击路径。(2)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要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的点击路径。

  九、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且不存在招标公告2.8款规定的情形。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行贿。我公司承诺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原则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放弃参加市水务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没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

  七、本公司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在本次投标期间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八、本公司的本次投标行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被取消中标资格、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你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其他资料。

  (投标申请人根据需要自行添加)

  附件:

  石井厂二期污水二次招标公告(定稿).doc

  石井厂二期污水部分二次招文(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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