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委托,现对“呼伦贝尔市看守所污水处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ZD2017-027
2、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看守所污水处理项目
3、项目单位: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5、项目概况: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校医院污水不能直接外排,现需新建污水处理站工程,日处理排水量50吨左右污水,最大污水排放量50T/D,处理能力按2m3 /h设计,按24h连续运行设计。水处理工艺流程等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项目预算:642,468.00元
8、工期要求:50日历天。
9、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0、包别划分:本项目不分包
(二)供应商资格
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证件;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资格。
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具备环保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资格。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4:30
2、磋商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永昌家园12号楼3单元3楼会议室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20日14:30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须以现金形式交止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永昌家园12号楼3单元304室),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呼伦贝尔市看守所污水处理项目 |
1 |
12,000.00 元 |
(六)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30日9:00至2017年10月2日17:00止
2、磋商文件价格:人民币5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有兴趣的供应商可在有效期内至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永昌家园12号楼3单元3楼301室,携带单位法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向代理机构递交资料并购买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七)联系方法
项目单位: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地 址: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永昌家园12号楼3单元3楼301室
联 系 人:连智
电 话:0470-3908833
邮 箱:zd390883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