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汾西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就汾西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总磷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FXZFCG-2017048
二、项目名称:县城污水处理厂总磷自动监测设备安装
三、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共分一个包,具体数量参数详见谈判文件,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发放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采购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工期:5天
4、最高控制价:280000元。
5、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踏勘现场.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包含环保工程的经营范围,安装完毕必须出具环保验收报告原件和第三方的对比合格报告原件,开标时提供设备中国环保协会认证复印件和省级以上计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结束前查询完毕);
五、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8、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
9、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纳税凭证:
10、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前查询完毕);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清晰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式两份留存),如不能提供,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6日
(北京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汾西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593506118
地址:汾西县西大街
邮政编码:031500
采购代理机构: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孟女士联系电话:13994781568
地址:汾西县东大街
邮政编码:03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