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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赣县区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PE管材及配件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赣县区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PE管材及配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赣县区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PE管材及配件

  项目编号:GZMY2017-GX-G0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9744967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

  地址:赣县区总部经济大楼东塔5楼

  联系方式:戚先生 0797-44417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先生 07974496789

  代理机构地址: 赣县区总部经济大楼九江银行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赣县区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PE管材及配件一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所投产品(管材)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6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0:00 至 2017年10月18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 23:59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2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赣州市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塔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的委托,对其赣县区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PE管材及配件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GZMY2017-GX-G033

  (二)招标方式:电子化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品目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采购要求

预算金额(元)

赣县区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PE管材及配件(国产产品)

1

一、主要技术要求

1.产品成品质量

1.1材料要求:本次招标聚乙烯管材为高密度聚乙烯PE给水管(公称压力1.0-1.6Mpa)及管件。投标产品所采用的原材料必须是全新原材料,并在供货时提供原材料材质检测报告、原材料进料证明单据。

1.2为了保证整个管道系统的工程质量,管材与配件必须为同一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同一种原材料。

1.3产品成品质量要求:

制造标准:管材采用GB/T13663-2000、配件采用GB/T13663.2-2005国家标准(提供PE管材及管件技术要求及参数),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执行《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投标产品所采用的原材料必须是全新原材料(必须提供2017年与原材料生产厂家的供货合同原件或供货协议原件)。

二.本项目为单价采购,设定最高限价:

1.管材预算金额为:1319.4万元,投标供应商管材投标报价不得超过18200元/吨(各型号PE管材最高限价详见附表),如有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报价。

2. 配件预算金额为:146.6万元,投标供应商所有配件最高价累计不得超过39539.82元(各型号配件最高限价详见附表,配件一至六合计:各型号配件共189个,最高价累计39539.82元),如有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报价。

3.本次招标预算总金额为1466万元,供货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最终结算以供货实际发生数量x中标单价为准,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并承担供货量增减的风险。

三.其它要求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14660000.00

  (四)投标方式: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所投产品(管材)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六)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七)招标文件的购买: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2017年10月18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一天与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并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报名。

  (八)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赣州市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塔三楼),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90000,须在开标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中标供应商还须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政府采购政策:

  10.1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投标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则对其投标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10.2中、小、微企业

  10.2.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0.2.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0.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0.2.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0.3环保产品

  10.3.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10.4监狱企业

  10.4.1本次采购如投标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投标报价给予总价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5支持创新企业

  10.5.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10.6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10.6.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联系方法: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

  地址:赣县区总部经济大楼九江银行3楼地址:赣县区总部经济大楼东塔5楼

  电话/传真:0797-4496789 联系人:戚先生

  邮箱:2628864405@qq.com 联系电话:0797-444173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先生

  开户名: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县支行

  账号:287020100100005539

  监督电话:0797-4448531

  网址: 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政府采购政策:

  10.1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投标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则对其投标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10.2中、小、微企业

  10.2.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0.2.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0.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0.2.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0.3环保产品

  10.3.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10.4监狱企业

  10.4.1本次采购如投标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投标报价给予总价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5支持创新企业

  10.5.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10.6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10.6.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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