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用水发展、预铺、改线及配套供水设施工程施工单位选择, 关于该项目的招标申请已获办公会议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 项目概况:长春市用水发展、预铺、改线及配套供水设施工程,管道管径为DN15至DN1800。
2.3 招标范围:长春市用水发展、预铺、改线及配套供水设施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 服务周期: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单项工程施工工期按招标人实际进度要求)。
2.5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派出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执业注册信息公示页,体现注册类别、注册专业、执业印章号及注册单位;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是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执业注册信息公示页,体现注册类别、注册专业、执业印章号及注册单位。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企业信誉须良好,须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是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提供被授权人近期半年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项目经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创客大厦8楼江苏苏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20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即项目经理)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公章(鲜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执业注册信息公示页,体现注册类别、注册专业、执业印章号及注册单位;
(5)项目经理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6)技术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执业注册信息公示页,体现注册类别、注册专业、执业印章号及注册单位;
(7)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9)被授权人(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11月0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创客大厦8楼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31-851190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创客大厦8楼
联系人:张妍
电话:1559067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