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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市海丰县联安镇自来水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拟建设的海丰县联安镇自来水厂改造工程,已经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17]11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丰县联安镇自来水厂改造工程,工程造价约343.07万元。招标范围:对斜管沉淀池改造,更换排泥阀、集水槽、进出水阀门;无阀滤池改造,更换滤沙、滤板、滤头、滤池的所有阀门;清水池改造,更换全部进出水管及所有阀门,安装与滤池连通的管道,池顶重新批挡;新建投药加药室;配套建设厂区公共设施(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1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联安镇自来水厂内;

  2.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2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且终审通过的施工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需提交资料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报名,时间为 2017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0 日,每天上午9:00至 11:00,下午3:00至 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应递交以下资料:

  4.1 企业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4.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3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且终审通过下载件的复印件(含网址的网页截图);

  4.4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水利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4.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水利水电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6投标申请人企业负责人(A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B证)、专职安全员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C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各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和近3个月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表复印件;

  4.7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等)相关资格证书、各人身份证和近3个月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表复印件;

  4.8近五年内(2012年至今)承担过1宗以上(含1宗),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4.9根据粤水建管[2013]182号文关于《广东省省外水利企业进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省外企业的注册水电专业建造师未录入广东水利厅信用管理体系的,不得参加该工程的投标活动。省外企业报名时提供以上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中的【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中【从业人员】→【注册建造工程师】信息公布并经终审通过的下载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每页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和以上人员劳动合同原件核查后退回。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 13719568018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30268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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