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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市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经由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进行项目运作,随州市曾都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据“曾财采计[2017]1395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要求,委托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随州市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XCGDL0171016)社会资本方进行采购,采购形式为竞争性磋商,现进行资格预审,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随州市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第二次)

  (2)项目实施机构:随州市曾都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3)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4)项目位置: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小河沟村九组、何店镇响堂街居委会十组、洛阳镇金鸡岭村六组、府河镇严家畈村八组

  (5)项目设计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新建4座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规模为近期3400m3/d、远期6800m3/d。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格栅、平流沉砂池及调节池(事故池)、接触生物氧化池、活性砂过滤滤池、消毒接触池、办公用房等;新建排水管网:94.574km。新建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配套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运营及维护,排水管网按照污水、雨水分流的模式建造,达到雨污分流的效果。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6)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额13411.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合计约10551.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1754.21万元、预备费728.2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51.9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6.06 万元)。实际总投资以审计结果为准,决算审计后的总投资作为最终结算政府付费的依据。项目总投资不得突破本项目实施方案估算总投资。

  (7)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8)运作模式:本项目中污水处理厂部分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所属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曾都区政府指定的机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拟采取BTO(建设-移交-运营)模式,项目公司负责配套管网的设计、建设,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将排水管网产权移交给曾都区政府,曾都区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关建造费用;PPP合作期内,曾都区政府委托项目公司负责配套管网的日常维护工作,并且支付相应维护费用。

  (9)资金来源和股权比例:项目资本金为6035.23万元,约占总投资45%,由社会资本和代表政府方的曾都区城投公司共同筹集,其中曾都区城投公司占项目公司股本的45%,出资方式以现金出资,共计2715.85万元;社会资本方以现金资产的方式出资,为3319.38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本的55%。剩余55%资金由成立后的项目公司通过债务融资来筹集,为7376.39万元。项目公司成员单位同股同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主体及资质要求

  ①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申请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申请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财务要求

  申请人净资产连续三年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以经审计的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需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前三个月以平均每日不低于项目PPP社会资本资本金(不低于3319.38万)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出具时间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

  (4)业绩要求

  自2012年10月起,申请人具备至少3项且累计规模相加不低于10000m3/d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运营业绩(PPP项目类似运营业绩要求为DBOT、BOT、TOT、O&M等方式实施的污水处理模式);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业绩不得视为申请人业绩;

  PPP项目运营业绩需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进入商业运营的书面证明等材料;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凭证;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商业运营文件。

  (5)无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人须提供注册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截止出具之日止前三年申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出具时间均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本项目投标资格评审前,若投标申请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申请作无效处理。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7)法律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以承诺函的形式申明并保证: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申请人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不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申请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财产没有被法院扣押、冻结或查封,经营活动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同时满足上述第(1)、(3)、(4)、(5)、(6)、(7)项和第(2)项第①条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签署规范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成员组成、出资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4.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合格申请人的数量,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有资格参加下一阶段竞争性磋商的投标。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室。

  (3)报名方式:申请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证明材料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 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报名并提供规范的联合体协议;⑦经营业绩的具体资料及证明材料。以上证件需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正二副)及相关原件须于北京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上午9:30前送达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六楼开标大厅。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代表,须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随州市曾都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刘武涛 联系电话:0722-331939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

  联系人:吕波 联系电话:0722-3337889

  传真:0722-333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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