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雷发改【2017】9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雷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雷州市城区供水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雷州市城区供水工程施工监理
二、 招标单位:雷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1866575691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20-83325069。
招标监督机构:雷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投诉电话:0759一8699666。
三、 建设地点:雷州市松竹镇。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项目投资总额为11597.9万元。本项目立项和建安费金额为暂定价,具体委托工作量以甲方实施委托的项目为准。
五、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分只设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①东吴水库放水涵起至终点南渡河南岸止埋设PE塑管, 直径Φ1200mm,总长13km;②建设南渡河南岸贮水池1座,容积6万m3 , 建设管理房屋、仓库、维修车间,门卫室等共520m;③建设南渡河南岸抽水泵站1座(装机2台,一用一备,每台装机630kw,总装机1260kw及电器设备;④平行铺设双条直径Φ800mm引水钢管,每条长180m,通过引水高架桥及建设引水高架桥1座,长180m;⑤铺设南渡河北岸至溪头泵站PE塑管,直径Φ1200mm,总长1.2km。(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雷发改[2017]94号文,本工程投资估算14241.59万元,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估算为:11305万元+设备费292.9万元=11597.9万元(统称:建安工程费);
3、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七、 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2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11月8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11月14日。
报名时间:上午:09:30~11:30 ,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1、从发布招公告第二日起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第1份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5、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说明:购买招标文件费由收款单位提供收款凭证。)
八、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雷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18665756919
地址:雷州市雷城镇广朝南街90号
十三、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