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川县市政建设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八里街片区污水管道完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八里街片区污水管道完善工程
项目编号:HCGL2017-017S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欢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888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川县市政建设管理所
地址:桂林灵川县灵钢路2号
联系方式:谭昊 0773-28859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欢 0773-5888885
代理机构地址: 穿山东路18号英特莱庄园阳光54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6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八里街片区污水管道完善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6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八里街片区污水管道完善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编号: HCGL2017-017SG)已由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市发改管字【2017】3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灵川县市政建设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桂林市八里街片区
建设规模: 截污管道约6373米,主管管径为DN400
合同估算价: 估算总投资约980万元
结构类型:污水管道工程
要求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 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施工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设计单位: 厦门中平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已办理入库手续,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专职人员所投第二个及以后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招标或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的招标项目除外)。
3.5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4日,投标人凭本单位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企业 CA 锁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uilin.cn/gxglhy)进行网上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1 月 29 日 10 时 30分,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成功上传,并将相同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专职投标员本人提交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并刷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通过验证 ,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交易服务单位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73-5625165
8.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部门及电话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0773-6816887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川县市政建设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地 址: 桂林灵川县灵钢路2号 地 址:穿山东路18号英特莱庄园阳光54栋
邮 编:541000 邮 编: 541002
联 系 人: 谭昊 联 系 人:罗欢
电 话: 0773-2885985 电 话: 0773-5888885
传 真: 0773- 2885985 传 真: 0773-5888885
招标人: 灵川县市政建设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机构: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2017年11月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已办理入库手续,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专职人员所投第二个及以后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招标或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的招标项目除外)。3.5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8日 08:00 至 2017年11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uilin.cn/gxglhy)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9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9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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