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项目采购招标经有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我公司受洱源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洱源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2、项目名称:洱源县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项目
3、招标编号:RBDL2017-48
4、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洱源县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清单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标准 |
1 |
日处理50m³缓释消毒水处理设备 |
32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
2 |
日处理100m³缓释消毒水处理设备 |
9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
3 |
日处理150m³缓释消毒水处理设备 |
2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
4 |
日处理24m³一体化净水设备 |
2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
5 |
日处理48m³一体化净水设备 |
2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
6 |
日处理72m³一体化净水设备 |
1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
7 |
日处理96m³一体化净水设备 |
1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
8 |
日处理120m³一体化净水设备 |
4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
5、预算价:约120万元(含设备费、税费、简易管护设施、运输、安装及运行调试费)。
6、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到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无论是长期经营授权或临时授权,均需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否则视为无效授权)。
3、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厂家正规出厂、具有质量认证,合格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使用功能等都符合采购方的要求(须提供相关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农村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4、相关证照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
5、近三年具有同类供货业绩(近三年指2015年至今)。
6、投标人在云南省地区必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
7、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有经设备处理后水质应达参数对供应商提供并安装的货物处理的水质结果进行检测验收,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处理的水的结果不能达到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采购人有权退回所有货物,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究其损失。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有意投标企业,请自2017年11月 8 日至2017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00分,下午2时00分—4时30分,公休、节假日除外),到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件窗口进行报名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时需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报名的提供);
(4)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代理经销商报名的提供);
(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书(近3个月内有效);
(6)投标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核查后归还投标人,复印件由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存。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2、递交地点为: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洱源县建设小区灵应路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洱源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18213587354
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872-5329639
云南润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872-2211618/18987237717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