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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2013年区村(居)治(截)污工程-九龙镇金坑村(5个)等截污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年区村(居)治(截)污工程--九龙镇金坑村(5个)、均和村(3个)、镇龙村(18个)截污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以穗开发改函[2016]1557号、穗萝环城[2013]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项目代建单位为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

  2.2项目规模:金坑村(5个子项)截污工程新建D150-500污水管45.771公里,新建3个一体化设施(宝石:一体化处理设备规模21吨/天、一体化处理设备规模62吨/天,谷洞:一体化处理设备规模70吨/天);均和村(3个子项)截污工程新建D150-500污水管25.012公里;镇龙村(18个子项)截污工程新建D150-600污水管约175.324公里,新建D300-1000雨水管5.097公里,建安费约1.65亿元。

  2.3本次招标控制价:暂定16500万元。

  2.4计划工期:暂定6个月。

  2.5招标内容:金坑村(5个子项)截污工程新建D150-500污水管45.771公里,新建3个一体化设施(宝石:一体化处理设备规模21吨/天、一体化处理设备规模62吨/天,谷洞:一体化处理设备规模70吨/天);均和村(3个子项)截污工程新建D150-500污水管25.012公里;镇龙村(18个子项)截污工程新建D150-600污水管约175.324公里,新建D300-1000雨水管5.097公里。(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地投标人在广州地区应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外地投标人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广州地区的企业),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3.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3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投标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件。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5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造价9000万元或以上(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的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注:业绩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基础资料信息为准,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给排水专业工程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标管理机构确认。

  广州地区以外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可查询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网址。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相关业绩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①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委查询使用。

  ②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要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的点击路径。

  ③请资格审查委员会注意:在人工输入业绩查询网址时,可能输入的符号存在全角或半角格式的区别,请专家查询网址时注意个别符号格式的转换,请仔细检查。

  ④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告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六个月(时间为:2017年4月-10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等相关报名手续。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9.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10.投诉处理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12月08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8日11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1开标室。本项目非电子标,投标文件以纸质形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2.2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2日09时3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1开标室。

  12.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3.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13.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14. 发布公告的媒介

  1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7年11月09日至2017年12月8日10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5.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开标前的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1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开发区瑞祥路1号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曾工

  电 话:020-3235920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8层

  邮 编:510200

  联 系 人:方工

  电 话:18520102787

  传 真:020-83643125

  电子邮件:35563343@qq.com

  项目代建单位: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科学城映日路9号A座

  邮 编:51065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20-32052397

  传 真:020-3205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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