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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市和平县镇、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PPP(重招)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的委托,对其 和平县镇、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PPP)(重招) 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和平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三、PPP项目编号:441624-201711-128001-0004

  四、PPP项目名称:和平县镇、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PPP)(重招)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6.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6.3 勘察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并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拟派本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6.4 本项目设计单位须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拟派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6.5 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要求在开工前必须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含临时)。

  6.6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6.7 关于联合体投标

  6.7.1本项目接受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负责本项目投资的企业。

  6.7.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即例如A单位作为成员方组成了2个或以上的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了报名或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则不论任何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所有有A单位作为成员方所组成的联合体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8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6.9 近三年内(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会前到和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对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和平县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备注: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每天9:00~11:30, 14:30~17:00)。

  2 .报名地点: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河源经营部(地址:河源市区205国道东面、文明路北边商汇大厦24层2406)。

  3. 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必须参加报名、资格预审会、开标会全过程。

  4. 报名时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 .联合体协议原件。

  2. 申请人(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3. 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有效的安全生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如有其它联合体成员,则提交该成员《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注:1.申请报名资料复印件及打印件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每页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并骑缝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2.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7.1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政策要求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7.2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17年 11月 13日09时30分 至 2017年 12月 4日10时0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河源市区205国道东面、文明路北边商汇大厦24层2406 。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7 年 11 月 13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 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于先生联系电话:0762-339282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31699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联系人:洪映芳联系电话:0755-83500622

  传真:0755-83197011邮编:518000

  (三)采购人: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

  联系人:陈文创联系电话:0762-5631699

  传真:0762-5631699邮编:517200

  (四)财政部门:和平县财政局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滨河东路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87856

  附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 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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