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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翻石渡工业区区内道路改建工程(配套污水管线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姜山镇翻石渡工业区区内道路改建工程(配套污水管线工程)已由 / 以 /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实施地点:鄞州区姜山镇。

  建设规模:新建DN400污水管104m,DN315污水管202m,800×800钢筋砼检查井11个,拆除、修复路面1100平米。

  工程造价(暂估):893914元

  招标范围:鄞州区姜山镇翻石渡工业区区内道路改建工程(配套污水管线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安全要求:合格

  计划工期:标段施工计划工期 90日历天,标段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2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①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②拟委任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符合《鄞州区小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试行办法》(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的规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截止开标日之前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通委信用信息查询”获得的评级信息未被评为D级的(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3.5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以及5年内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8在鄞州区2016年度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差的单位不得想参与本次投标。(具体按照鄞交工[2017]18号文件执行)

  3.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2年10月1日以来不得有经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的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注: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招标人将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法定代表人自2012年10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施工图纸、预算)。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评标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提交:

  金额:壹万伍仟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收 款 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姜山支行

  银行账号:39407001040005073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15: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1月1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贺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207室

  联系人:励伟

  电话:13567882686

  传真:0574-88308079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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