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溪县魁斗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安溪县魁斗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魁斗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安溪县水利局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魁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安溪县魁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泉水招字[2017]027号;
2.2 建设地点:安溪县魁斗镇;
2.3 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667.2639万元;
2.4 最高控制价:6672639元;
2.5 招标范围:安溪县魁斗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安溪县魁斗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取水头部、一级泵站、输水管工程、配水管工程、净水厂工程(净水厂及综合楼的土石方、土建、电气、水卫、通风空调工程及泵房的水卫、电气和通风空调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项目。造价667.2639万元;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无。
2.8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4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职称专业为水利水电(或水利)专业,若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以学历证书为准]专业中级职称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业绩要求:无要求;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13万元。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12-06 09:00:00前,登陆到福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fjsslztb.4008705191.cn),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费用1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12-06 09:00:00前,通过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fjsslztb.4008705191.c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单位电子章):安溪县魁斗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谢建来
地 址:安溪县魁斗镇
电子邮箱:13505916610@163.com
联系人:陈福来
办公电话:0595-23135599
传 真:0595-23135599
移动电话:13505916610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章):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陈智杰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浦西万达中心A座1309室
电子邮箱:122232177@qq.com
联系人:柯佳玲
办公电话:0595-22515792
传 真:0595-22515783
移动电话:13505028203
监督单位:安溪县水利局
联系方式:0595-2322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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