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凤凰北路污水泵站和雅瑶中路污水泵站2017~2019年度安保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花都区
1.1.3 工程概况: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凤凰北路污水泵站和雅瑶中路污水泵站秩序维护、治安防范、防火防盗、厂区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停车场各类车辆管理等相关服务。
1.1.4 招标范围: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凤凰北路污水泵站和雅瑶中路污水泵站秩序维护、治安防范、防火防盗、厂区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停车场各类车辆管理等相关服务。保安服务人员总数17人,其中设立保安队长1人,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派驻8人、凤凰北路污水泵站派驻4人、雅瑶中路污水泵站派驻4人。服务总金额约279.59016万元,第一年的服务金额约86.7万元/年(第一年是4250元/人*月计算),第二年的服务金额约93.636万元/年(第二年在第一年的基础上上调8%),第三年的服务金额约99.25416万元/年(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上调6%))。
第一年的服务金额约86.7万元/年=4250元/人/月*12月*17人
第二年的服务金额约93.636万元/年=(4250+4250*8%元/人/月)*12月*17人
第三年的服务金额约99.25416万元/年=[(4250+4250*8%)*6%+(4250+4250*8%)元/人/月] *12月*17人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招标总规模
一 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凤凰北路污水泵站和雅瑶中路污水泵站2017~2019年度安保服务单位资格 一项 服务期限为3年 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凤凰北路污水泵站和雅瑶中路污水泵站秩序维护、治安防范、防火防盗、厂区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停车场各类车辆管理等相关服务。
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凡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1.1.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核对)
(2) 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投标人须为符合国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时必须承诺在中标后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564】号令)的相关规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到公安机关的备案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现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在投标阶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不存在资格条件要求第4-5条规定情况的声明函(原件)
1.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报名期间因报名人数不足3名,招标人有权延长报名期或重新招标。
1.4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1.5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5.1 公告日期:2017年 11 月 14 日-2017 年 11 月 19 日。
1.5.2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 年 11 月 20 日-2017 年 11 月 24 日,工作日10:00-11:30,14: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5.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1.5.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核对)
(2) 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投标人须为符合国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时必须承诺在中标后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564】号令)的相关规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到公安机关的备案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现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在投标阶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不存在资格条件要求第4-5条规定情况的声明函(原件)
(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按要求填写及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原件(一式两份) 。
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1.5.5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1.5.6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由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1.6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6.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 年 月 日9:00~ 9:30
1.6.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 年 月 日 9时30分
1.6.3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开标 室(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1.7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7.1 法定媒体: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8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花都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电话:020-36808902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新街河北岸
2.0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20-36997068
电邮:HDGZJL@126.com
地址:广州市流花路73号流花君庭三楼
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