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荔浦县第二水源及新建水厂工程施工招标子项一:大江水库引水工程
项目编号:LPX-GK201702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丽
项目联系电话:0773-723829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1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11月2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荔浦县第二水源及新建水厂工程施工招标子项一:大江水库引水工程
原公告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ipu.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荔浦县财政局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21956108.28元(其中:预算价13189500.21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848043.54 元,规费1223503.39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133761.91 元,其他89741.48 元),增值税6695061.14元)。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3189500.21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848043.54 元,规费1223503.39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133761.91元,其他89741.48元),增值税6695061.14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荔浦县水利局、荔浦县源水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荔浦县荔城镇滨江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姚丽0773-723829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三层D-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蒋佳利:0773-21877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