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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金湖县水资源环境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受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对淮安市金湖县水资源环境整治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一名社会资本合作者,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淮安市金湖县水资源环境整治PPP项目;

  2、项目编号:JHZFCG-GZ-2017-109;

  3、项目地点:淮安市金湖县;

  4、项目概况:

  (1)本项目总投资约443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35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6071万元,预备费3173万元,建设期利息约1564万元。

  (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部分:

  ①金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项目,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万m3/d,配套管网约6.67km;

  ②金湖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项目,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万m3/d,配套管网约32.72km;

  ③金湖县中心城区利民河、三里桥河、新建河截污及护坡景观项目,建设截污管网约12.8km、调蓄池24座、景观工程约38万平方米;

  ④汽摩配产业园、电子产业园、戴楼工业集中区、粮食产业园污水管网约12km。

  5、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6、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中标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

  7、合作期限:2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5年);

  8、资金来源:由社会资本出资与融资,项目资本金约为建设投资的30%,为12850万元;

  9、股权结构:社会资本股权占额100%;

  上述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联合体成员分牵头人和联合人,联合体成员应签署有效的联合协议(格式参考《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协议中明确授权由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牵头人和成员不得变更,各成员承担的职责亦不得变更。申请人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组成联合体除外)。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均无效。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2017年6月-11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与证明材料;

  (1)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设备清单;按照不少于3个项目部配置人员,每个项目部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提供项目部人员名单与证书;

  (2)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提供化验设备清单;并提供3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证书;

  (3)提供上述人员2017年4月以来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条件

  1、财务要求:申请人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如为联合体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数据为准);

  2、申请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自2012年1月1日至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申请人至少具有1项独立承担完成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管网或河道截污整治类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4、自2012年1月1日至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申请人至少具有1项独立承担完成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5、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申请人(或其子公司)至少具有1项正在运营且进入商业运营时间达到一年及以上,处理规模不低于2.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提供注明签订日期的协议或合同、标明进入商业运营时间的业主方用户证明、2017年中任一月的运行服务费发票)。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1、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网上电子打印件视同原件)。未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2、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C1207室。

  3、时间: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金湖县版块”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开始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上午9:00

  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上午9:30

  资格审查日期:2017年12月19日上午9:30

  接收地点: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金湖县金湖西路188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9楼904开标室)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请各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展开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0517-86858181

  地址:淮安市金湖县健康西路40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517-83110023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C1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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