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
原项目编号:2017FJCZ4141
原公告日期:2017年1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变更公告
“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项目编号:2017FJCZ4141)变更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如下:
序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
1 |
第一章 第一条 第 7 款 |
项目预算: 24445.51 万元 |
项目预算: 21274.95 万元 |
2 |
第一章 第一条 第 8 款 |
最高限价: 2.55 元 / 立方米 |
最高限价: 2.33 元 / 立方米 |
3 |
第二章 第三十一条 第 5 款 |
由于电子标书制作上传文件大小有限制,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较多,文件大小超过了系统要求,本项目初审指标要求的证明材料须在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余内容可 提供纸质设计方案 ,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
由于电子标书制作上传文件大小有限制,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较多,文件大小超过了系统要求,本项目初审指标要求的证明材料须在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余内容可 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
4 |
第六章 (二) 3.1 |
本项目土地出让面积为 86.49 亩(最终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土地出让金参考价为 80 万元 / 亩,项目公司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费用。 |
本项目土地出让面积为 85.518 亩(最终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土地出让金参考价为 46.4 万元 / 亩,项目公司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费用。 |
5 |
第六章 (二) 3.4 |
项目公司负责完成一期改造工程 的投资建设,承担与一期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建设、调试、试运行、监理、审查、审计、验收等有关的所有费用, 继续履行一期工程尚未完成的用电报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担用水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一期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后完成试运行和环保验收等工作。一期已建工程转让后的设计、改造、报验、调试、试运行、运营管理、修理维护、更新重置等相关环节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
项目公司负责完成一期改造工程的投资建设,承担与一期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建设、调试、试运行、监理、审查、审计、验收等有关的所有费用, 继续履行 一期工程尚未完成的用电报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含高可靠性供电费) 、承担用水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一期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后完成试运行和环保验收等工作。一期已建工程转让后的设计、改造、报验、调试、试运行、运营管理、修理维护、更新重置等相关环节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
6 |
第六章 (二) 3.5.5 |
以上一期改造工程、二期工程及辅助工程的投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参照国家、安徽省和合肥市相关计价规范和规定测算。 |
以上所有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其中 一期改造工程、二期工程及辅助工程的投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参照国家、安徽省和合肥市相关计价规范和规定测算。 |
7 |
第六章 (三) 第 12 条 |
若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联合体成员满足本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备安装的资质、业绩能力,且在投标文件中已附上有关资质、业绩、能力等的证明及在本项目中职能分工的详细说明, 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 ,可直接由该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联合体成员完成设计或施工或设备安装任务。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联合体成员不具有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或施工或设备安装能力要求的,项目公司应依法确定满足相应资质、业绩条件的设计或施工或设备安装单位。 |
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若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联合体成员满足本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备安装的资质、业绩能力,且在投标文件中已附上有关资质、业绩、能力等的证明及在本项目中职能分工的详细说明, 经经开区管委会事先书面同意, 可直接由该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联合体成员完成设计或施工或设备安装任务。 如不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或者 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联合体成员不具有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或施工或设备安装能力要求的,项目公司应依法确定满足相应资质、业绩条件的设计或施工或设备安装单位。 |
8 |
第六章 (三) 3.1-3.8 |
序号 3.1- 序号 3.8 |
序号对应修改为 17-24 |
9 |
第六章 (三) 3.9 |
3.9. 2 特许经营期内,如本项目调整为由市排管办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则该委托费用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承担,届时市排管办有权从污水处理价格中扣减该部分成本(单位:元 / 立方米)。扣减额按以下方式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
25 、特许经营期内,如因政策调整需由市排管办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对自动监控(在线监测)设施进行运行维护,该委托费用由市排管办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届时市排管办有权据此扣减污水处理服务费。 |
10 |
第六章 (三) 3.10 |
3.10.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届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合同金额(万元 / 年) ÷ 本项目年设计处理水量( 1460 万吨 / 年) |
删除此条 |
11 |
第七章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
/ |
添加 “ 连带责任担保承诺函 ” |
12 |
技术标 |
/ |
添加 “ 连带责任担保承诺函 ” ,格式见附件,请投标供应商自行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二、特许权协议变更内容如下:
序号 |
原特许权协议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
1 |
4.1.5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行使法律、法规及项目协议赋予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其规定的其他义务。 |
协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行使法律、法规及项目协议赋予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其规定的其他义务。 |
2 |
7.2.2 |
本项目设计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须具备设计规模 4 万立方米 / 日(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设计的成功经验。如果中标人或中标联合体成员具备本协议第 7.2.2 条款约定的资质条件及业绩经验,且在投标文件中已附上有关资质、业绩、能力等证明及在本项目中实施分工的详细说明并经评审确认,乙方可直接委托具备该条件的中标人或中标人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中标人或中标人联合体成员不满足本项目设计的资质、业绩要求,乙方应依法确定满足相应资质、业绩条件的设计单位。 |
本项目设计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须具备设计规模 4 万立方米 / 日(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设计的成功经验。 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如果中标人或中标联合体成员具备本协议第 7.2.2 条款约定的资质条件及业绩经验,且在投标文件中已附上有关资质、业绩、能力等证明及在本项目中实施分工的详细说明并经评审确认, 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可直接委托具备该条件的中标人或中标人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 如不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 或者中标人或中标人联合体成员不满足本项目设计的资质、业绩要求,乙方应依法确定满足相应资质、业绩条件的设计单位。 |
3 |
7.3.3 |
若中标人或中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满足本项目施工及设备安装的资质、业绩要求,且在其投标文件中已附上有关资质、业绩、能力等的证明及在本项目中职能分工的详细说明并经评审确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及设备安装的工作直接委托给中标人或满足本项目施工的资质、业绩要求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标人或中标人联合体成员不满足本项目施工及设备安装的资质、业绩要求,乙方应依法确定满足相应资质、业绩条件的施工单位及设备安装单位。 |
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若中标人或中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满足本项目施工及设备安装的资质、业绩要求,且在其投标文件中已附上有关资质、业绩、能力等的证明及在本项目中职能分工的详细说明并经评审确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及设备安装的工作直接委托给中标人或满足本项目施工的资质、业绩要求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如不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或者中标人或中标人联合体成员不满足本项目施工及设备安装的资质、业绩要求,乙方应依法确定满足相应资质、业绩条件的施工单位及设备安装单位。 |
4 |
14.2.3e) |
乙方在其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时,应不迟于该等变化发生前三十 (30) 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贰佰万元,该款项不可退。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股东不得将其股权对外设定担保。 |
乙方在其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时,应不迟于该等变化发生前三十 (30) 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贰佰万元,该款项不可退。 |
5 |
14.2.5 |
自特许经营期开始八( 8 )年之内乙方股东不得将乙方股权对外设定担保。自特许经营期满八( 8 )年后,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股东可对外设定担保。若乙方及乙方股东擅自转让股权或将股权对外设定担保的,则视为发生本协议第 10.1.1n) 条款的违约。 |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股东不得将其股权对外设定担保。 |
6 |
15.2.1 |
若双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第 15.1 条款的规定解决有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相关问题, 则任何一方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或相应更高级别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若双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第 15.1 条款的规定解决有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相关问题, 则任何一方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资产转让协议变更内容如下:
序号 |
原资产转让协议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
1 |
5.2 |
转让资产采用现状移交的方式完成交付。在资产权益转让日,甲方将全部转让资产交付给乙方,乙方从资产权益转让日起享有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转让资产的风险。 |
在资产权益转让日,甲方将全部转让资产交付给乙方,转让资产采用现状移交的方式完成交付,乙方承担转让资产的风险。 |
四、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变更内容如下:
序号 |
原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
1 |
9.2.3 |
特许经营期内,如本项目调整为由市排管办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则该委托费用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承担,届时市排管办有权从污水处理价格中扣减该部分成本(单位:元 / 立方米)。扣减额按以下方式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届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合同金额(万元 / 年) ÷ 本项目年设计处理水量( 1460 万吨 / 年) |
删除此条 |
2 |
9.1.5 |
乙方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有效性审核,确保监测数据稳定可靠地上传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信息中心。 |
乙方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有效性审核,确保监测数据稳定可靠地上传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信息中心。 特许经营期内,如因政策调整需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对自动监控(在线监测)设施进行运行维护,该委托费用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届时甲方有权据此扣减污水处理服务费。 |
3 |
10.4.1b) |
按照资产转让协议 第条款 的约定支付完本项目资产转让费用; |
按照资产转让协议 第 4 条 的约定支付完本项目资产转让费用; |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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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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