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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PPP项目及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1、项目授权主体: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项目实施机构: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准备、监管和移交等工作,并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项目公司的经营权范围和期限、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终止和补偿等事项。

  3、政府出资代表: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湖南湘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的出资代表。具体负责如下事项:

  3.1项目的前期准备、方案编制工作。

  3.2为保障项目招标工作的顺利推进,湖南湘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经授权,作为本项目招标人,负责引入社会投资人。

  3.3作为政府方股东代表,代表政府与中标的社会投资人合资成立PPP项目公司(SPV)。

  4、本项目由湖南湘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股东代表以49%的股权比例出资,中标的社会资本以51%的股权比例出资,双方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方股东与社会投资人分别按各自股比享有项目公司的收益分红。

  5、项目建设期和合作期限:

  5.1 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为2年(其中25万m?/d的土建工程,工期为450日历天。一阶段12.5万m?/d规模的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工程,工期为27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和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5.2 合作期限:合作年限为27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25年, 25年运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二阶段12.5万m?/d 的设备购置安装扩容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达25万m?/d,由项目公司负责其运营维护,与一阶段项目同时移交。

  6、运作方式:

  6.1 LOT运作方式:25万m?/d的土地成本及建安费用(包括土建、办公用房、构筑物、绿化、道路)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直接承担,采用租赁-运营-移交(LOT)的运作方式即中标施工方负责土建施工然后移交政府方出资代表,再由政府方出资代表有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或实施机构指定机构。

  6.2 BOT运作方式:本项目PPP合作建设内容(25 万m3/d设备安装)采用(BOT)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购置、安装、运营及维护。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完好、无偿的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6.3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应接受政府对项目及其配套泵站设施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政府方支付项目公司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

  7、回报机制: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文件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本项目收入来源考虑,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由政府收取,上缴地方国库,再由政府根据项目考核情况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含增值税)。

  二、项目概况与合作范围

  1、项目名称: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PPP项目及工程施工。

  2、项目概况: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拟建在黄桥大道、梅溪湖西延线的东北角,建设规模土建25万m3/d,设备配置规模25万m3/d (分两阶段安装,一阶段安装规模为12.5万m3/d)。建筑面积约10674.94㎡(其中地上约9694.94㎡,地下980㎡),绿化总面积60500㎡,绿地率78.79%,容积率0.126。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粗格栅、进水泵房、沉砂池等)、生物反应池、MBR膜池、回用水泵房、综合楼等主要建筑物及辅助生产建构筑物,厂区排水、电气、暖通、景观绿化等工程,不包括人工湿地及红线范围内石油管道保护工程。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AAO+MBR+紫外线消毒”,处理设施布置在半地下箱体中,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其中TN≤10mg/L)水质标准要求,出水除部分投加氯酸钠用于片区中水外,其余排入下游湿地,经后续人工湿地处理后排入梅溪湖区域景观河道,最终排入湘江。

  污泥处理采用脱水工艺,含水率≤80%后外运处置,污泥收纳处置场所为长沙市望城区黑麋峰,运距约为80km,暂按80km计算污泥运输费,计入项目经营成本。污泥处置按照长沙市污水处理厂的一般情况,由湘江新区管委会与污泥收纳处置场所协调解决,本PPP项目投资仅包括污泥运输费,不含污泥处置费。

  一、二期工程总控制用地面积为16.37ha,一期工程水质净化厂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约115亩。

  3、项目概算:

  3.1 PPP部分:本PPP项目建设投资中包含25万m?/d的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程(分两阶段实施),25万m?/d规模的电力外线工程,办公用房装修及与PPP建设内容相应的工程其他费用,铺底流动资金。本PPP项目建设总投资根据前述建设内容估算为43425.08 万元。其中一阶段总投资为25107.92 万元,具体包含的投资内容详见《合作经营合同》。

  3.2 财政直投部分:25万m3/d规模土地成本及土建工程,概算投资为39000万元(最终以财政局财评中心审核为准)。

  4、招标内容: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及联动调试试运行承包方、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合并招标。

  5、PPP合作内容: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PPP项目合作内容为25万m?/d运营、设备购置及安装、办公用房装修及与PPP合作内容相应的项目其他费用。

  6、主要合同签订:

  6.1由湘江新区管委会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经营范围和期限、各方权利义务。

  6.2由湖南湘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股东协议》,约定双方的出资额及方式、责任及分工、公司治理结构、股权转让、决策及退出机制、收益分配等事项。

  6.3由湘江新区管委会与项目公司共同签署《PPP项目合同》, 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的经营权范围和期限、出水水质、回报机制、运营绩效考核、调价机制、项目运营管理、终止和补偿等事项。

  6.4由湖南湘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方中的土建施工承包方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

  6.5由项目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方中的设备购置安装调试试运行承包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签署一阶段12.5万m3/d规模的《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及联动调试试运行承包合同》,明确设备型号、规格、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结算方式等。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质量要求:合格

  9、招标范围:

  9.1 土建部分(财政直投):25万m3/d的土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9.2 设备部分(PPP):25万m?/d规模的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工程等,分两阶段建设:

  一阶段规模12.5万m?/d,二阶段规模12.5万m?/d。目前只建设一阶段12.5万m?/d规模的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阶段12.5万m?/d规模的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工程由项目公司根据项目污水收纳情况提交二阶段项目的建设时间和投资估算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依法实施。暂按在项目合作期第 7 年进行二阶段设备购置及安装的投入建设。

  9.3 运营范围(PPP):25万m3/d污水处理规模的运营。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2、投标人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规模为12万吨/日以上(含1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文件(指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及运营证明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进入运营的书面证明(或验收证明)或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凭证或者提供业主有效证明运营文件】,有效时间以运营证明文件上证明的运营日期为准。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任PPP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7月至 2017 年9月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社保的证明)。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6.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8人、安全员8人、质量员7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且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6.2拟任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3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含)以上。

  6.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6.5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7月至 2017年9月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社保的证明)。

  6.6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施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7、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8、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共同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人需满足如下条件:

  10.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净水厂的运营方,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10.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及第8、9条的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拟担任本项目施工的成员还须同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条及第6、7条的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还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和第3条的资格条件;第5条拟任PPP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人担任。

  10.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4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四、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1)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2)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3)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7年11月2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12月3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

  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申请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人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八、其他要求

  1、投标人信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不使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信息库。

  2、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投融资业绩和施工业绩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监督。

  十一、招标人

  招 标 人:湖南湘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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