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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铁山、新下陆对接大冶城西北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石市铁山、新下陆对接大冶城西北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黄石市市政公用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黄石市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

  2.3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12月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合格

  2.6 其他:本公告为制式模板,具体公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2012年至今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

  3.4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黑名单。

  3.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

  3.6 投标人具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获得招标人邀请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黄石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并支付100元软件技术服务费后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备份)三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黄石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备份)三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见一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二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签名确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5.2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委派的投标代表应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查验,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的投标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或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代表与法人委托的不一致,其投标将被否决。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黄石市市政公用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石市广州路21号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 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月桂花苑A栋505室

  联 系 人:谢工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0714-6570883 电 话:13872127270

  2017年11月29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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