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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李沧区兴华路市政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兴华路(兴华路-重庆中路)路段雨、污水管道改造,DN300污水管道1500米,DN400雨水管道700米,DN500雨水管道500米以及配套检查井,雨污水井等工程。本项目约产生8000立方米建筑垃圾,需全部外运。

  2.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额37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4670128、邮箱:qdlccgb@163.com、通信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3号楼2楼采购管理办公室。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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