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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泰宁县城区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五谷新区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SHXP闽招字〔2017〕077号 开标时间:2017-12-25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泰宁县金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

  泰宁县城区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五谷新区基础设施工程(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XP闽招字〔2017〕077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宁县城区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五谷新区基础设施工程(配电工程)已由泰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2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泰宁县金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泰宁县金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泰宁县城区 ;

  2.2工程建设规模:新建630kVA终端型欧式箱变2台,630kVA环网型欧式箱变1台,箱式开闭所1台,新建10kV高压铜芯YJV22-10-150电缆0.230km,YJV22-10-70电缆0.099km,新建0.4kV低压铜芯YJV22-1-4*150电缆1km,低压铝芯电缆YJLV-1-4*150电缆0.16km,低压铝芯电缆YJLV-1-4*95电缆0.365km,低压铝芯电缆YJLV-1-4*50电缆0.14km,低压铝芯电缆YJLV-1-4*35电缆2.207km, 本工程新建电缆埋管路径总长955m,其中电缆敷设路径长(955+141=1096)米,其中141米为原有管沟,新建工井85座。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变配电、电力排管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068828元,其中暂列金(9021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五级或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登陆“省外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4.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7〕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5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符合(闽建〔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登记。

  3.6.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8.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9.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2.中标人须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泰政文〔2014〕138号文件规定,在签订施工

  合同前执行:一是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是到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

  3.13.按县里有关规定,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中标单位若为县外公司,接到中标通

  知后须于一个月内在泰宁县境内成立分公司。若未履行此项要求,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30日至2017年 12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日不上班),每天上午09时 00 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5时 00 至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泰宁县老干部局二楼)购买招标资料,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的取值区间为 8%~ 12%(含8%不含12%)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下午17: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投标人从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泰宁县城区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五谷新区基础设施工程(配电工程)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投标报名号、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③银行出具的保函。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注: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福建泰宁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320395828853)

  账号:9031810010010000030084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12月 25 日9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泰宁县大饭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地址:泰宁县东洲路59号,交通局对面)。

  7.2开标时间: 2017年 12 月 25 日9时 00 分。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的法人代表人(或受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宁县金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归化路6号

  联系人: 徐咏

  电话: 0598--7863668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泰宁县老干部局二楼

  联系人:小廖 小蒋

  联系电话:15395988361 13695056775

  交易中心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监督部门:泰宁县住建局

  电话:1386050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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