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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二期工程第2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17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二期工程第2标段(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5〕1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台岛;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施工控制价45615375元。

  2.3招标范围:金山污水处理厂转输泵站及泵站出水压力管(不含绿化部分)、濂水路污水管道修复工程、仓前路(解放大桥-三县洲段)污水管道工程、金达路污水管道工程、上渡路污水管道工程。

  2.4招标内容:转输泵站(电气工程、水卫工程)、接收井基坑支护、出水压力管道、污水管道、污水管道修复工程、基坑支护、绿化种植及养护等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全过程监理;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监理;

  2.6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 18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891510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的为准(如有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另行协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如有变更,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1.4投标人拟配备的监理人数与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主要监理人员配备表”中的要求。

  3.1.5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7投标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1.8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9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文件要求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3.2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4.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3)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银行保函形式。

  4.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 月 1 日至2017年 12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31-140窗口)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2 月 27 日11时00分,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投标承诺函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街104号

  邮政编码: 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886171

  联系人: 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2号鳌峰广场1号楼24层2406,邮编: 350009 ;

  电话: 0591-87729788 ;传真: 0591-87734700 ;

  联系人: 张工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1000 5513 9940 0100 0300 0001。

  在投标保证金所有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7179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7593488、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管部门: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 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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