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的货物、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实行)》(余财国字【2016】68号)等规定,经国企采购(2017)102号国有企业采购申请书批准,现就余杭区仁和水厂二期工程炭砂滤池活性炭、宏畔水厂提标改造工程炭滤池活性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仁和水厂二期煤质柱状破碎活性炭、宏畔水厂技改煤质压块破碎活性炭采购项目(QTJY-2017-106)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仁和水厂二期煤质柱状破碎活性炭、宏畔水厂技改煤质压块破碎活性炭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本项目所购材料生产能力的生产商;
2、投标产品取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并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省级或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在中国大陆具有单项合同中供货数量1500m3及以上且供水规模15万m3/d及以上自来水厂同类货物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供货证明(验收报告或交货证明或业主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址: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窗口;
六、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本年度内缴纳过社保花名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招标人审查。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期间内(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8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业绩【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2014年1月1日以来省级或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2、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在中国大陆具有单项合同中供货数量1500m3及以上且供水规模15万m3/d及以上自来水厂同类货物的2个供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供货证明(验收报告或交货证明或业主证明)】提交招标人(所有材料均由交易中心代收,由招标人审核确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报名截止后由招标人通知各投标单位,且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七、招标代理公司: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路355号金鑫大厦九层;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571-89282811
八、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藕花洲大街231号6楼规划审计部;联系人:高先生。电话:0571-86165710。
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项目编号: )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特此告知。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委托授权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