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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兴山县黄粮镇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黄粮镇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17】5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招标人为兴山县黄粮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黄粮镇店子垭村、户溪村、黄粮坪村、火石岭村、界牌垭村、金家坝村、水磨溪村。

  2.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工期为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月10日(以现场下达开工令为准)

  2.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兴山县黄粮镇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兴山县黄粮镇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对应的为A证、B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

  3.5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提供信息平台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3.7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3.8拟派五大员资格: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或培训证、资格证)。(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3.9本项目各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3.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一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上午8时00分至2017年12月13日下午 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40000.00元(肆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施工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9时 00分,请将未加密电子投标文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三楼大厅(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

  6.2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采用“水利综合评估法2017(暗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9、合同签订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10、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17年12月8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山县黄粮镇人民政府

  地 址:黄粮镇黄粮坪村六组

  联 系 人:高小华

  电 话:13986771538

  招标代理: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亭路5号

  联 系:聂志成

  电 话:1390720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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