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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双阳区丙十一路道路排水工程(鹿秀街-乙二路)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双阳区丙十一路道路排水工程(鹿秀街-乙二路)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双阳区丙十一路道路排水工程(鹿秀街-乙二路)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DQZB2018-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学臣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2106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李学臣,0431-842106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0431-828798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双阳区丙十一路道路排水工程(鹿秀街-乙二路)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8-001

  1.招标条件

  双阳区丙十一路道路排水工程(鹿秀街-乙二路)已由长春市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文编号长双发改审批字[2016]130号,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双阳区丙十一路道路排水工程(鹿秀街-乙二路)施工招标

  2.2 工程概况: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对以上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

  2.5 招标控制价:353.4165万元(其中含暂列金32万元)

  2.6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03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31日;

  计 划 工 期 :236日历天。

  2.7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3.7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0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项目业绩(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由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入吉企业须提供入吉备案网页版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10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8年01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 长春市政务大厅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李学臣

  电 话:0431-8421063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联 系 人 :刘经理

  联 系 电 话 :0431-82879888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017年12月2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4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5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3.7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3.9本次招标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10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3.41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21日 09:30 至 2017年12月2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有效报名资料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政务大厅二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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