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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县城乡一体化供水PPP项目第一期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湘潭县城乡一体化供水PPP项目项目已由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潭政发改基【2016】7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湘潭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期湘潭县城乡一体化供水PPP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招标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第一期湘潭县城乡一体化供水PPP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2、项目概况:

  湘潭县自“十一五”开始启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以来,建设了部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湘潭县乡镇共计有大小水厂30个,总设计供水能力为4.6万m³/d,总现状供水能力为2.0万m³/d。湘潭县17个乡镇供水管网中,DN350-DN100的管径总长439.5km,管网材质主要为PE管、灰口铸铁管。

  现状供水存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低、供水多头管理、管理维护水平低等问题,本项目秉承“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理念,通过建设现代化、规模化的水厂及配套输水干管,并由专业化的队伍进行管理维护,实现湘潭县自来水普及率达85%以上,其余由学村工程、水池水井、工程为补充,实现饮水安全覆盖。

  项目供水区域分为五大供水分区,一期供水规模为9.0万m³/d,新建3个水厂、扩建1个水厂,新建5个加压泵站和新建1278km给水管网。本次招标为供水一、四、五区水厂、管网及加压泵站工程。

  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第一供水区由湘潭县城一水厂、二水厂调配延伸管网覆盖该区域供水,一期供水规模2.0*104m³/d,水源为湘江;第四供水区域由扩建石鼓铜梁水厂供水,规模1.0万m³/d,水源为铜梁水库;第五供水区域由新建石潭水厂供水,规模2.0万m³/d,水源为涟水。工程包含一、四、五区水厂、管网及加压泵站。

  3.1水厂:扩建石鼓铜梁水厂,规模1.0万m³/d,占地面积30亩,水源为铜梁水库;新建石潭水厂,规模2.0万m³/d,占地面积50亩,水源为涟水。

  3.2加压泵站、输配水主干管网工程内容参考可研,最终实际工程内容需根据初步设计成果确定。

  4、项目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3048.23万元,其中PPP项目SPV公司自筹18448.23万元,银行贷款54600万元。

  5、勘察、设计总周期:60日历天(含地勘)。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估算投资规模约为30000万元,招标内容为第一期湘潭县城乡一体化供水PPP项目勘察、设计,其中:

  勘察部分: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包括方案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放样、原地面测量等),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部分:包括现场调查及设计测量、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过程中协调配合与汇报、施工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本项目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4、本项目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5、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设计单位为主体,仅限于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或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及测量单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内容详见附件)。

  7.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7.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7.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要求: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湖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等中的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3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段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完成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投标保证金要求链接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tzgg/1328.jhtml

  6.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1月19日9:30时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6.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即日起~2018年1月4日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须先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76.24.60:8081)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宋先生,0731-89665042)。

  7.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采用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8 年1月19日 9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递交纸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到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湖湘西路尚玲珑小区A栋2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上将对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勘察、设计补偿: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县水务局

  地 址:湘潭县水务局五楼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1397520727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54号汇富中心A座八楼821房

  邮 政编 码:410000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0731-88282110

  传   真:0731-8828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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